少女网路援交 男子吃「幼齿」缓刑3年
一名未满16岁少女在网路聊天室援交,结识杨姓男子之后,双方谈妥以每次3500元代价在旅馆内性交易,警方监控少女手机门号查知,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判杨男1年3月徒刑,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曾因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条例受到缓起诉处分,去(100)年5月间透过网路聊天室认识当时未满16岁少女,双方经电话联系,谈定每次以3500元代价援交,同年5月到6月间,三度在新北市三重区和台北市松山区旅馆内完成性交易。
全案会揭露,系因承办检察官指挥警方对少女手机门号实施通讯监察后,发现她与被告从事性交易,少女被警方查到甚感惊讶。
板院审理时,考量杨男坦承犯行且已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另外,少女主动在网路上留言提及援交,被告应允她的要求才达成交易,并非杨男主动提出。法官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和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罪嫌,判决杨男有期徒刑1年3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并交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