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槟榔须获准 限制嚼食场所
卫福部18日预告「槟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明定业者须登录、获核准才能营业。(本报资料照片)
为防范槟榔造成的危害,卫福部口腔司18日预告「槟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明定业者须登录、获核准才能营业,未成年人、孕妇不得嚼用槟榔。而学校、医事机构、车站等场所,也不得嚼食槟榔。草案预告期共60天,将搜集各界意见至明年2月。
槟榔是国内第2大作物,全台约有7万名农户,年产值约136亿元,政府并不辅导种植、不鼓励民众嚼食,但由于卫福部并不认定槟榔为「食品」,因此不受《食安法》规范,多年来外界持续呼吁订定专法因应,口腔司也在日前预告草案。
根据草案说明,我国槟榔产销体系对于槟榔批发与零售业者并未设限,有鉴于此,草案明定槟榔业者应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录,经核准登录者,始得营业。未登录者,可处新台币1万~5万元罚锾,届期未登录者,按次处罚。
另经参酌《农药管理法》、《食安法》规定,口腔司要求槟榔及其原料,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标准,包括残留农药、污染物质、毒素、重金属等标准,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违反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万~15万元罚锾,停用并回收、销毁。若届期未回收、销毁,则按次处罚。
台湾每年有超过8000名新诊断口腔癌个案,高达9成都有嚼槟习惯,而孕妇嚼用槟榔,将增加2~3倍早产、流产机率,也会影响胎儿发育,导致新生儿体重轻、体型小。口腔司依《儿少法》,明定孕妇及未成年人不得嚼用槟榔,父母、监护人或照顾者也应禁止未成年人嚼用。若提供未成年人、孕妇嚼用,可处新台币1万~25万元罚锾。
槟榔与烟害防制不同,不至于造成二手槟榔危害,但为避免未成年人接触槟榔,草案规范学校、医事机构、图书馆等社会教育机构、大众运输工具、车站等,全面禁止嚼用槟榔。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2000元~1万元罚锾,并接受戒槟教育。无正当理由未依规定接受戒槟教育者,处1万~5万元罚锾,并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