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子/同性与婚姻这两个概念,是互斥的?
文/麦子
这一天我也去了现场,虽然待得并不久,但就在我待在那里的时候,一些同运份子就出现在我的左右,绑着六色围巾,或拿着一些标语,以手机录影。
这些人何其嚣张?他们不但不觉得这是对他人的言论自由的干预,反而仿佛以为他们即正义的化身。最重要的,这群人明知会冒犯他人而依然在此张扬,目的无非就是要惹出一些事件,以栽赃、污名这个他们所反对的群体。
我感到最为惊愕的倒不是同运者,而是支持同婚的异性恋者那种毫无惶惑地向着一个显然将裂解社会的未来,奔腾而去的可以说是某种无畏的气魄。
当然,他们是没有这种感觉的,他们以为他们正在创造一个进步的价值、建立一个崭新的体系。一种莫名的进步意识挟制了他们。
这种意识让他们以为,人类万古以来皆是错谬的,唯有此刻的他们才终于领悟了真理。他们以为人类数千年以来都是处于一种无知、落后的状态,竟然不知道平等的概念,更不知道婚姻应该同时为同性者设立。
然而,二千三百多年前的柏拉图就已然论述过了同性者之间的情感,甚至在他著作中描述了其恩师苏格拉底对于年轻男子的一种喜好,在会饮篇中,柏拉图以斐德若、泡赛尼阿斯个两个角色,都讲述了同性的情感,斐德若举的例子即特洛伊战争中的普特洛克勒斯与阿基里斯的感情。但柏拉图对爱(eros)的论述都不涉及性,是一种精神性的爱恋,柏拉图多次藉对话中的角色去否弃与贬抑肉体的性爱。
然而我要说的是,人类并非不认识同性之间有一些情感,人类亦并非不知道婚姻,人类在只有部落、只有城镇的时期甚至更早,就已经有了婚姻,如若同性亦早已被认知、被察觉、被考察,为什么前人都不以为同性恋者应当结婚?
我持这样的主张:并不是前人是蒙昧的,今人是启蒙的;而是,前人是清醒的,今人倒是昏昧的。
柏拉图因过度专注精神性的爱恋而反对婚姻,但其晚年是悔恨的。他在法义篇中说,没有娶妻者当远离一切公职,并被课以重税。但何以如此注重精神性的爱恋的柏拉图都不曾主张应有同性婚姻?
同性与婚姻这两个概念,在我看来,就是互斥的,今人却把它们联系起来,这是一种智虑上的严重倒退,却成为一种美善的流风,真是一个旷古的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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