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不滿女友與他分手 搶回交往所贈手機吃官司
陈姓男子不满前女友和他分手,欲取回交往期间赠送的智慧手机,趁她返家上前拉扯斜背包后,涉嫌夺取智慧手机1支。台南地院依陈触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案可上诉。
判决说,陈姓男子因和黄姓女子分手后,陈心有不甘,陈欲取回交往期间赠送的智慧手机1支、价值约3万6千元,今年8月9日凌晨3点多,埋伏在黄女住处附近。
陈于同日凌晨3点30分,陈見黄女驾车返家,趁她停车下车到后車厢拿取物品而不注意之际,自背后奔跑靠近后,徒手拉扯她的斜背包并抢夺手机1支得手,并将斜背包抛弃在现场驾车逃逸。黄女报警法办、起诉。
陈于警询、侦查及审理中都坦承涉案。法官认为陈所为,触犯刑法第325条第1项抢夺罪。审酌陈未思以理性方式,处理与女友分手后所生纠纷,竟仅因分手即心有不甘,徒手抢夺先前赠送的财物,法纪观念实属淡薄,并影响社会秩序安全,但考量陈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手机1支为警扣案后,已归还前女友等一切具体情状,量处其刑。
陈姓男子不满前女友和他分手,欲取回交往期间赠送的智慧手机,趁她返家上前拉扯斜背包后,涉嫌夺取智慧手机1支。台南地院依陈触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