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裁定AI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 人类才享有
美国华府一座法院裁定,由人工智慧(AI)创造且未使用任何人类资料的艺术作品,不得依美国法律获得版权保护。(示意图/shutterstock)
美国华府一座法院裁定,由人工智慧(AI)创造且未使用任何人类资料的艺术作品,不得依美国法律获得版权保护。
路透社报导,电脑科学家塞勒(Stephen Thaler)代替他的DABUS系统申请版权注册,但遭美国著作权局(Copyright Office)拒绝。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郝尔(Beryl Howell)本月18日说,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可享有版权;他的裁定支持了著作权局的决定。
塞勒先前试图申请美国专利,项目涵盖据称是DABUS系统创造的发明,但未获核准。DABUS是「统一感知自动引导装置」(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的缩写。
塞勒也在英国、南非、澳洲、沙乌地阿拉伯替DABUS系统生成的专利提出申请,仅有部分如愿。
塞勒的律师艾波特(Ryan Abbott)今天说,他和塞勒非常不认同法官的裁定,将提出上诉。美国著作权局则透过声明表示,著作权局「认为法院做出正确结论」。
生成式人工智慧迅速发展,引发了新的智慧财产权问题。先前有一名艺术家替AI系统Midjourney生成的影像申请版权,主张Midjourney参与了创作过程,但也被著作权局否决。
另外还有数桩诉讼正在进行,与未经同意就使用有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训练生成式AI有关。
郝尔18日写道,「随着艺术家将AI视为工具之一,我们正迈向版权领域的新疆界」,版权法将面临「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但他说:「不过,本案没有那么复杂。」
塞勒2018年申请版权注册,项目涵盖一件视觉艺术作品,他声称这件作品是由他的AI系统创作,未输入任何人类资料。美国著作权局去年否决了他的申请,并主张人类创造的创作性作品才能享有版权保护。
塞勒向联邦法院提出质疑,他认为人类作者身分并非具体的法律条件,且允许AI拥有版权,才符合美国宪法概述的版权用意,即「促进科学与实用艺术进步」。
但郝尔认同著作权局的决定,他说,按照「数世纪以来的既定认知」,人类作者身分是「著作权的基本条件」。(译者:曾依璇/核稿:张晓雯)11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