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湾渡假村案总损失逾5亿 志信售地可望抵销
台东美丽湾渡假村开发案争议逾16年,23日经仲裁庭做成判断,裁定由台东县政府以6.30亿买回,由子公司美丽湾投资该案的志信(2611),因建造成本约9亿元,还须编列约2.7亿损失,另公司已编列超过2.5亿的营业等损失,粗估总损失超过5亿元。志信7月间已有出售基隆暖暖土地计划,可望抵销这次损失。
志信发言人兼财务长江文隆表示,公司尊重仲裁结果,但还需要与会计师及律师讨论;台东县政府则已表示接受仲裁结果,并拟将美丽湾改回杉原湾原名。志信25日晚间发布重大讯息,表示发生的重大损失在估算中,将于109年度财报认列其损失,惟尚不影响业务及资金周转。
志信以BOT方式标到的台东美丽湾渡假村投资案,因环保团体抗争,民国96年主体工程完成至今无法营业,后全案进入仲裁,志信主张台东县政府要照价以12.19亿元收买美丽湾,公司已列超过2.5亿的营业等损失,但建造成本约9亿元部分依据会计法规无法预列损失,如今判赔金额低于9亿部分,公司需要编列约2.7亿元损失。
志信在今年7月有公告宣布,为活化资产,充实营运资金,董事会通过出售投资性不动产案,土地位于基隆市暖暖区金华段,授权董事长办理土地买卖相关事宜。当时法人估售地利益约有3亿元,如果顺利售出就可抵销今年因美丽湾需要列的损失。
仲裁主要内容包括:
台东县政府应给付美丽湾公司履约保证金新台币1,000万元整及开发权利金新台币250万元整,其中开发权利金部分自107年7月1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百分之五计算法定迟延利息。
台东县政府应以新台币629,638,056元整收买美丽湾公司位于台东县卑南乡杉原2号建物已完成之资产。
仲裁费用由台东县政府负担52%,美丽湾公司负担48%。估价费用请求驳回。
志信主要经营汽车货柜运输业,另投资美丽信花园酒店等,今年上半年营收2.95亿元,因为美丽湾列了约500万元营业等损失,结果小亏40.7万元,EPS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