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新制释宪案 宪法法庭今辩论

刑法没收新制是否违宪,19日将在宪法法庭辩论。图为2021年行政执行署台中分署拍卖诈欺案查扣的3部豪车,其中超跑法拉利F12 Berlinetta(左)以690万元拍出。(本报资料照片)

2016年修法后的刑法「没收」新制,可溯及追讨犯罪所得,引发违宪争议。味全公司及法官等4案声请释宪,但法务部认为,6年来已确定没收1271亿多元,「没收」非刑罚、也没有违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则,宪法法庭今(19)日开庭辩论。

宪法法庭研究法官吴志强任台北地院法官时,审理检方声请没收扣押物案件,他认为没收新制回避刑罚用语,创设独立的处罚及制裁,对于人民基本权造成的侵害,他裁定停审后提释宪。

味全食品则委由律师陈彦希主张,混油案涉商标不实部分,一审判决时没收规定尚未施行,但二审法院2017年依修法后的没收制度,判决没收味全3292万多元确定,侵害味全公司受宪法保障的财产权,请求判决违宪。

此外,向艺人徐乃麟租屋经营赌场的杨强蓉,遭没收440万元确定,另一位吴姓声请人,则违反护照条例遭判刑3年6月及没收犯罪所得100万元,杨及吴都质疑,没收新制违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则且没有必要性,而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并案审理,《刑法》主管机关法务部已提出意见书,强调该制度施行到今年4月,判决确定没收已达1271亿多元,该制度有宪法上特别重要的公益性。

法务部主张,没收新制立法,是参酌联合国反贪腐公约规范以及世界先进国家,与比例原则相符;没收标的为犯罪行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得」部分,也没违反法律信赖保护原则。

法务部表示,2018年台湾接受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国际审查,委员会结论性意见,也以我国没收犯罪所得新法规定,改善冻结和没收犯罪所得财产制度,肯定我国致力遵循反贪腐公约的努力;该释宪案对我国刑事法制影响深远,声请人主张无理由,应判决驳回。

没收新制6年来,追讨拉法叶案犯罪所得,创最高额纪绿。虽军火商汪传浦在通缉期间死亡,但因不须判决有罪,可单独、溯及判决没收,最高法院已裁准没收汪的犯罪所得本金部分4亿8719万多美元确定,孳息部分更审中。

检警忧心,若是判决违宪,可能对侦办诈欺洗钱案、重大贪污案有不利影响,犯罪者将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