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号卖诈团挨罚1600万元 台湾之星开呛NCC:重罚有失公允

台湾之星回呛NCC,以未确定事实重罚,有失公允,将会提出行政诉讼。(资料照)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第1077次委员会议决议,对台湾之星涉诈重罚1600万元的天价罚款,创下国内电信史上之最,台湾之星罕见重炮回呛,主管机关NCC于本日记者会中,不断强调台湾之星员工与不法业者有勾串情事,但台湾之星不曾接获检调机关通知员工涉入不法之事,只能静待司法调查结果,对主管机关以未确定事实重罚深感不公,将会提出行政诉讼。

NCC针对台湾之星之企业客户「矽谷数位企业社」、「矽霖行销企业社」、「楷矽行销企业社」、「虾扯蛋企业社」、「协义行销企业社」、「龙谷行销企业社」及「波希数位行销企业社」、「龙谷数位有限公司」等8家,将所申办门号提供予他人使用,因未依核准之营运计划落实身分查核,明确违反电信管理法第37条第1项(简称电管法)规定,合计裁处罚锾新台币1600万元。

台湾之星表示,在疫情扩散期间,提供电商专案以满足国内电商企业客户申装门号的需求,产品设计当时已为防范门号被不当使用,将语音发话及简讯发送功能预设关闭,实已尽最大努力将电信门号被利用于电信诈欺之可能性降至最低,但最后被不肖业者利用,将门号运送至中国,这已超出台湾之星可控制范围。

台湾之星表示,主管机关NCC于本日记者会中,不断强调本公司员工与不法业者有勾串情事,但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本公司不曾接获检调机关通知员工涉入不法之事,故本公司完全不知情,直至收到NCC来函才得知,且目前该案检调单位仍在调查中,只能静待司法调查结果,现NCC以未确定事实加重处罚,本公司认为有失公允,无法认同与接受,故将于收到NCC正式函文后,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