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搖頭部害3月大女嬰失明、發展遲緩重殘 無照保母改重判7年半

无照保母谢旻燕负责24小时照顾李姓友人3个月大女儿,却猛力摇晃女婴头部造成脑伤,而发展迟缓、双眼失明,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拘役50日、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罪判处6年徒刑;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撤销一审判决,改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45日、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罪判处7年6月徒刑,可上诉。

谢旻燕虽是无照保母,但自身有2个小孩,具备照顾婴儿能力,她2019年1月28日起在新北市淡水住处,受托照顾女婴,而她同年2月10日至13日期间,疏于照顾导致女婴下巴瘀青。

谢旻燕同年2月19日晚上,猛力摇晃女婴的头部,导致女婴头部创伤,出现疑似癫痫症状,左眼往上往左看、手脚挥动,还伴随意识不清,谢女犯后外出倒垃圾,她丈夫回家后发现女婴意识昏迷,送医急救,但女婴脑部萎缩、双眼视力减退至0.02以下、发展迟缓。

检方认定谢旻燕及丈夫为共犯,一同起诉,但谢女否认犯行,表示出门倒垃圾前女婴无任何症状,不久后接到丈夫电话称女婴送医急救。谢女丈夫则向急诊室医师表示,女婴原本坐在椅子上,他下楼处理事情回来,就发现女婴异状。

一审认为谢旻燕否认犯罪,拒绝和女婴父母和解、赔偿,也没有向家属道歉求得原谅,难认有悔意,不宜轻纵,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罚金、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致人重伤罪判6年徒刑;谢女丈夫则罪证不足获判无罪。

案件上诉,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事用法不当,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谢旻燕拘役45日,得易科罚金、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罪判处7年6月徒刑。至于谢女丈夫部分,仍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他有共同伤害女婴的行为,仍维持判决无罪。

婴儿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