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打呼女 李宗瑞强辩「她两腿挂我肩上」
富少李宗瑞涉嫌「捡尸」性侵偷拍,第18名女子控诉遭迷奸求偿200万元,李男辩称两人性交你情我愿,女方还把两腿高挂在他肩膀上,但法官勘验光碟发现女方睡到发出鼾声,李将性器磨蹭女方脸部,被害人也毫无反应,显见已无意识,因二审已判30年,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他须赔200万元。
富少淫魔李宗瑞性侵案在2012年轰动社会,他所偷拍的不雅影片至今仍在国内外色情网站流传,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年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恐吓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可易科罚金,另赔偿12名女子共1435万元。
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在今年9月2日宣判,认定李男性侵、性交偷拍20名女子,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强制性交、乘机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合计79年7月,依法执行最高30年,其中妨害秘密罪不得上诉,合并执行3年2个月确定,恐吓罪部分无罪,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2745万元,在刑责及赔偿都比一审加倍,目前上诉最高法院。
第18名女子日前指控,2011年5月间在SPARK夜店内,自己在无意识下,遭李宗瑞带回家中性侵及偷拍,向李宗瑞求偿20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期间,女方指述当天她没有喝酒,李男拿水给她喝之后,记忆就成片段,只记得离开夜店后,李男在车上有喂她喝水,就完全失去意识,隔天早上发现自己全身赤裸,不知身在何处,李男问她要不要出去吃东西,她因为感到害怕,想要离开就马上点头答应,这是为了保护自己;她没有同意与李男性交。
李男则辩称,两人嘿咻是你情我愿,女方还抬脚挂在他的肩上,有数次转头看,且隔天两人还一起用餐,后来在脸书上也有互动,女方说可以APP她,他则回以没有号码,女方求偿金额过高。
法院勘验偷拍光碟发现两人性交过程中,女方均闭眼躺在床上不动,对于李男询问没有回答,甚至发出睡觉打呼声;李男又将下体磨蹭女方脸部,女方也没有任何回应,因此认定女方确为无意识,勘验双方脸书对话,并无任何亲密对话。
法院审酌李男未经女方同意,故意利用女方无意识状态进行性交,又窃录性交过程,为严重侵权行为,并导致女方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考量李男民国102年财产总额逾1000万元,判李男须赔200万元给女方,让李判赔金额升高到2945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