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公性侵女志工 拐她拿赔偿金「再次硬上」 母门口等浑然不知

该庙公主动说愿意分期付款赔偿,没想到小芳前往拿赔偿金时,又在对方住处2楼遭性侵,当时小芳母亲还在门口等着。(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一名庙公前年5月在庙内朝一名女志工小芳(化名)伸狼爪,先是逼迫口交又加以性侵,后来警方调查后,该庙公主动说愿意分期付款赔偿,没想到小芳前往拿赔偿金时,又在对方住处2楼遭性侵,当时小芳母亲还在门口等着,法官依2项强制性交罪判10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男子担任桃园市某宫庙庙公,与担任志工处理庶务的小芳多有接触,因小芳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男子知悉小芳理解及表达能力较一般人为低,为心智缺陷之人,竟在前年5月3日傍晚时在宫厨房内门口处,强行要求小芳帮他口交,接着又在厨房内板凳上和厕所内性侵小芳。

后来男子接受侦查后,称愿意分期付款赔偿小芳,竟趁小芳去年到他家拿钱4000元时,再度伸出狼爪,先在住处1楼客厅触摸小芳胸部及阴部,再带到住处2楼房间内性侵;当时小芳母亲就在一楼的门外,小芳后来赶紧下楼告知此事,母亲才带她报案并提告。

法官审酌,男子明明知悉女志工为心智缺陷之人,为满足一己色欲,以违反其意愿方式对其强制性交行为2次,严重侵害身障者之性自主决定权,始终否认犯行,还以两情相悦辩解,未达成调解或部分赔偿损害,依对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本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