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底渣再生粒料 公共工程先用
苗栗县府去年12月通过「苗栗县垃圾焚化厂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条例」,将底渣去化制成再生粒料,强制县内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粒料,以解决底渣去化问题。(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苗栗县竹南焚化厂每年约产出2万公吨底渣,县府去年订定自治条例,将底渣去化制成再生粒料,并强制使用在公共工程。县府环保局7日指出,即日起要求公共工程优先纳入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未来不只可减少天然砂石消耗,达到减碳成效,也可去化底渣并落实循环经济再利用成效。
根据环保局统计,竹南焚化厂每年需处理15万公吨废弃物,每天垃圾焚化量为440到460公吨,其中,焚化废弃物以家户垃圾为最大宗,占全垃圾量的2/3,焚化厂同时也协助新竹县、南投县代烧约100公吨废弃物。
每年焚化厂焚烧垃圾后约产生2万公吨底渣,新竹县、南投县依焚烧量比例15%,回运约6000公吨底渣,苗县则需自行设法去化剩余1万4000公吨底渣,去年3月曾发生底渣处理标案流标,导致3000多公吨底渣暂置头份掩埋场,引起地方忧心底渣去留问题。
为有效去化底渣,环保局委托厂商将底渣经过处理成「焚化再生粒料」,并跟进台中市、彰化县,去年12月18日通过「苗栗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条例」。
环保局近日举办「苗栗县焚化再生粒料推动小组会议」,由县府秘书长陈斌山主持,要求各公务机关、乡镇市公所应与环保单位配合,将经过处理的再生粒料,纳入各单位公共工程使用。
环保局秘书蔡政勋表示,焚化厂底渣经处理后,估计1年约能转换1万4000公吨再生粒料,可应用于基地及路堤填筑、道路级配粒料底层及基层、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砖品、水泥生料等。
他说,再生粒料使用在外县市已行之有年,未来强制各公共工程都应依自治条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常见使用的工程有道路铺设、各大公共场馆基地填筑等,预计水利、工务单位使用率最高,将可减少使用天然砂石,并解决去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