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要处理好新旧法律衔接与适用问题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今天上午,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民法典在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民事检察工作最重要的实体法依据。民事检察工作要处理好新旧法律的衔接与适用问题。
张雪樵表示,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则上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并不是绝对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或法理还存在可以溯及既往的例外情形,一是“有利溯及”的例外,二是“法律漏洞补充”的例外。
张雪樵指出,在新旧法律交替时期,可以将新法的规定用于填补旧法的漏洞。民法典中,有五类新规定可以从“将来时”转化为“现在时”。一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强制性;二是创设性或者扩充性民事权利;三是与禁止性基本原则一脉相承;四是对原规定进行细化或者补充;五是对空白领域的新规定。有三类规定可以从“现在时”转化为“过去时”。一是删除或者重大调整后更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原规定;二是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现状而难以适用的原规定;三是商法等单行法中与民法典制度相冲突的现行规定。
张雪樵强调,办案中用好、用活民法典,促进司法公正,是对民法典精神的最好宣传。要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把握准新旧法律衔接案件的监督标准与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