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 10月1日起實施

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定今天(10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首部省级层面涉台专项立法。

新华社报导,福建省档案馆党组成员、副馆长马俊凡介绍,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一水相连,是台湾民众主要祖籍地。明清以来,福建居民大规模迁居台湾,在闽台往来过程中,各类组织或个人留存下了数量众多、不同形式的档案文献。这些档案充分反映两岸的社会变迁,承载了中华民族历史,是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属一个中国的见证。

《条例》共25条,阐述闽台关系档案的范围,并对立法目的、保护原则、保障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保护利用等作出规定。在保护利用方面,提出建立调查认定机制、注重日常安全监管、推动资源共享利用、加大研究开发力度、推进两岸交流合作等五项要点。

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档案保管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代存、复制等方式收集闽台关系档案;鼓励非国有收藏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保护利用工作;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宣传闽台关系档案,通过收集、捐赠等方式,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

《条例》还规定,台湾同胞在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时,与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鼓励、支持宗亲、乡亲、姻亲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积极推动重要闽台关系档案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福建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处处长叶建强表示,2022年以来,全省征集到「迁台记忆」档案文献51000多件,取得一定效果。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大档案文献征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