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在陆台胞全面纳社保
大陆2日公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扩大台商、台胞纳保范围。图为民众在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社保相关手续。(中新社)
台胞在大陆纳社保重点
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2日连袂公布《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包括有居住证者即可纳入社保;社保户口可携带及保留,缴费不到15年回台可先保留,之后去大陆再累计;受雇的台籍员工一律纳保;港澳台大学生享有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等,比照大陆民众享有的待遇。
《社会保险法》共计15条,对纳保资格、帐户管理和企业投保都做出规定。
在纳保资格方面,在大陆从事个体户工商经营的台湾居民,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大陆就业且申领居住证的台湾民众,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大陆居住且领有居住证的未就业台湾民众,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台籍生可参加医疗保险
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大学生,可享有和大陆大学生同等医疗保障、参加医疗保险。
在办理社会保险时,主管单位会帮台胞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社会保障卡。台湾民众在申领居住证时取得的公民身分号码,就是他的社会保障号码。
在帐户管理方面,参加养老保险的台湾民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考量台湾民众可能不会一直在大陆工作,或许会两岸往返,《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台湾民众在可以领取养老金之前就离开大陆,其社保帐户可以保留,等到下次再到大陆工作、居住并继续缴费,缴费年限可继续累计。
缴费未满15年保留帐户
如果当事人以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可以把个人帐户里的余额一次提领光。此外,参加养老保险的台湾民众如果在不同的大陆省分和城市工作,应当转移养老保险。
此外,考量到台胞可能在台湾已投保劳保或国民年金,不想在大陆重复加保,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在企业投保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台湾民众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帮受到雇用的台胞办理社保,将会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