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夺魂枪决令 马英九却遭疑挺废死
21日法务部火速枪决6死囚,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说,法务部是死刑执行的最高主管机关,「总统马英九完全尊重主管机关权责。」马曾于2009年签署支持废除死刑的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虽近日特别澄清死刑按既定规划执行,但名嘴周玉蔻21日在《2100掏新闻》直说,总统府今日新闻稿用词明显支持废死。
2009年总统马英九在就职周年前夕,为了活络外交,签署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象征台湾人权议题与国际接轨,展现台湾深层参与国际社会的决心。其中「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六条第六项明文提出「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很明显指出,此公约要求签署国应该要致力废除死刑,而不是执行死刑。
▲图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图/取自司法院)
范姜泰基21日对此条约解释,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未禁止死刑,但限于罪大恶极的犯罪。目前在法律上维持死刑,对罪大恶极并定谳的死刑犯,法务部会穷尽一切救济程序,确定无法挽回,并通过审核后,才执行死刑。虽然多数民众对废除死刑尚存有极大保留,但近年来政府已开始透过修法或其他行政措施,减少使用死刑。
▲法务部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的诠释截图。(图/取自法务部)
依据法务部官方网站解释,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内文清楚写出「深信废除死刑的所有措施应被视为是在享受生命权方面的进步,切望在此对废除死刑作出国际承诺。」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项联合国人权公约。2009年05月14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签署该项公约的批准书,并于2009年05月22日公布。该批准书经由友邦提交给联合国,但在2009年6月15日,遭联合国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合法代表给拒绝。
晚间名嘴周玉蔻在TVBS《2100掏新闻》节目上直批,根据总统当年签署的公约加上晚间发布新闻稿的内容,府方虽然发文尊重法务部长曾勇夫决定,但新闻稿用词很明显是在支持废死刑。
法务部在21日傍晚证实法务部长曾勇夫20日签署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聪、黄贤正、陈金火、广德强与戴德颖执行令,今晚已分别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执行完毕。这也是法务部相隔1年半后,再次行枪决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