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保法有效果 财部反击陈冲「纳税人很好拿钱」之说

▲病后首度公开露面陈冲关心纳保法以及认为应该要修法。(图/记者吴静君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26)日表示,针对前行政院长陈冲提出,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是在保护「税捐」,对纳税人没有任何好处及「纳税人很好拿钱」等说法,显有误解。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2017年12月28日施行,用意在落实保障赋税人权,维护人民基本生存权利,实现公平课税及严守程序正义,重要实施成效,主要成效有三:

一,保障民众基本生活不被课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细则规定,基本生活费之比较基准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并于今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适用,预估受益户数177.45万户,减税利益55.39亿元。

二,设置纳税者权利保护官,协助纳税者与税捐稽征机关进行税务争议之沟通、协调及受理纳税者申诉、陈情事项:截至去年底,受理纳税者权利保护案件共303件,受理案件类型以税捐争议沟通协调案件为主计221件,占整体受理案件73%,已办结217件,其中210件未赓续提起行政救济,未提起行政救济比率达97%,显示大部分纳税者接受纳税者权利保护官所为处理结果

三、为落实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纳税者在接受税捐稽征机关调查陈述任意性,得于告知后,要求税捐稽征机关或自行为录音录影,必要时,并得调阅上开录音、录影档案,确保税捐稽征机关依法行政及保障纳税者权益

财政部表示,为落实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的立法意旨,将积极督促各税捐稽征机关秉持依法行政,依职权查明课税事实及正当法律程序调查证据,并加强租税宣导及法制教育训练营造征纳双赢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