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超商取貨搶網購包裹暴打店員 假釋期間犯案嘉院判5年4月
还在假释期间的高姓男子,于网路购买手机,没钱却到嘉义市某超商取货遭店员阻止,涉嫌暴打店员抢走包裹,案经嘉检依强盗罪嫌起诉;嘉义地院审酌高男在假释期间再犯强盗案,判处5年4个月。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21岁高男在今年5月间于购物网站货到付款订购1万余元手机;于5月27日凌晨4点44分,高男到指定超商拿取包裹,高男明知自己缺钱买手机,涉嫌趁店员取货、登打结帐资讯时,动手抢夺包裹。
店员见状紧抱包裹不放双方发生拉扯,高男涉嫌徒手殴打店员头部及身体,强行抢走包裹;高男逃逸后,察觉包裹破损且里面没有手机,立即折返回超商,还在惊魂未定中的店员见状还来不及反应,高男误认柜台上手机为其所订购,迅速取走逃离现场。
警方根据超商监视器画面锁定嫌疑人身分,当天逮捕高男;嘉检侦结,依强盗罪嫌起诉,因高男假释中,检方呈报撤销假释,高男入监继续服1年8个多月刑期。
法院审酌,高男坦承不讳,却只因缺钱购买手机而涉强盗犯行,且徒手殴打拖行拉扯店员,造成店员脸部挫伤及左侧手肘挫擦伤等伤害;另在假释付保护管束期间,未能有所警惕再犯强盗案,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
男子还在假释期间,涉嫌抢走超商网购物又暴打店员,嘉义地院判刑5年4月。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