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助理捷运偷拍女书记官裙底 判刑6月定谳再赔23万

翻拍警方案发后相关监视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黄姓男子前年在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他在小南门捷运站跟踪同法院的黄姓女书记官,趁机偷拍裙底,黄男辞职后仍遭起诉,刑事部分,黄男被依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确定,民事部分,黄男遭判赔偿23万多元。

案发后,黄男在台北地院举行考绩会前递辞呈,获准辞职,但考绩会认定他的不法行为,伤害司法机关形象,仍决议将他记1大过惩处。

黄男在去年8月3日上午,在台北捷运小南门站通往3号出口之手扶梯,跟随在女书记官身后,无故持手机开启录影功能伸向她裙下,窃录她裙内之大腿、裙底内裤等身体隐私部位。后因女书记官其他同事在黄男身后发现黄的形迹可疑,提醒她注意,她报警处理。

台北地院考量,黄男为满足个人欲望,明知违法,仍多日无故以行动电话窃录女书官裙底之身体隐私部位,严重侵害告诉人之隐私,对她心理造成伤害及压力,行为殊值非难,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颇有悔意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确定,民事部分黄男遭判赔偿精神慰抚金等23万多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