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回搞轨4/从死刑到13年徒刑定谳 李泰安「没被判死」法律关键曝
▲李双全自缢死亡后,检方根据秘密证人的证词起诉李泰安。(图/资料照)
记者叶品辰/屏东报导
震惊全台的「南回搞轨案」2007年地院首度判决,李泰安、李双全被认定共同犯下杀人罪,判处李泰安死刑,不采信最初法医认定的「多重创伤性伤害」死因。面对复杂证据,法官强调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李泰安破坏铁轨,但秘密证人及黄福来的证词成为定罪关键。
从死刑到13年 仅靠间接证据能否定案
案件经历上诉二审、最高院审理,再进入更一审、更二审,历时近十年。每一次上诉都引入新的证据或证人翻供,使法院必须重新评估每个细节。最终,更三审法官认定,李双全在医护不备时注射液体导致妻子中毒性休克,李泰安虽与弟弟策画计划,但未直接参与杀人行为。
最终,最高法院考量到案件审理超过八年,符合《妥速审判法》的减刑规定,以「共同谋杀罪」判处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全案定谳。同时,这起案件也在法律界引发讨论:如何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据间接证据与证人证词,平衡公平审判与司法效率?此外,案件也促使保险与交通安全制度改革,提高防范诈保与铁路安全的规范。
▲李泰安一审遭判处死刑,经历不断上诉,最高法院判处李泰安13年定谳。(图/资料照)
社会关注与舆论 李双全逃死的关键
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没判死刑的关键在于「证据力不足」。虽然检方指控李氏兄弟为了6500万的保险金谋财害命,但破坏铁轨的工具从未寻获,现场也没有李泰安的指纹或DNA。法官最后是采纳了污点证人黄福来的证言,认定李泰安确实参与了「破坏铁轨」的计划。但在陈氏红琛的死因部分,由于无法证明李泰安亲手注射药物,这让他在法律上逃过了最严厉的死刑判决。
这场漫长的审判,也反映了台湾司法在「间接证据」认定上的挣扎。李泰安在入狱前依然坚持清白,甚至对媒体表示:「这是一个没有真相的判决。」但对于受害者家属以及社会大众来说,这13年的刑期,是对南回惊魂夜一个迟来的交代。李泰安于2016年入狱服刑,这场牵动台湾十年的司法大戏终于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