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工务局女约用人员收3万元贿款及相机 下场惨了
前台南市政府工务局吴姓女约用人员收受3万元贿款及要求业者购买相机及专业镜头给她使用,被台南地方法院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重判。(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南市政府工务局吴姓女约用人员于2015年12月办理安南区怀恩、如意公园等整修工程采购案时,不仅收受方姓业者为顺利取得工程款交付的3万元,还要求业者购买相机及专业镜头给她使用,被台南地方法院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重判7年2月,褫夺公权3年,此案还可上诉。
工务局指出,此案经政风室发现后,人事室已依市府及所属机关学校约聘雇人员考核要点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2月间辞退吴女。
判决指出,吴女从2013年6月起担任工务局公园管理科约用人员,负责台南市行政区公园工程的设计、监造、开决标及履约管理等业务。2015年12月间,吴女办理安南区怀恩、如意公园等整修工程采购案的公开招标,并担任采购承办人时,该标案由某营造公司以542万元得标。方姓业者因风闻吴女会向业者收取贿款,为期能顺利取得工程款,于同年12月间上班时间,与吴女相约见面,当场交付现金3万元给吴女,对方也没有拒绝即收受。
事后,同年12月间,吴女在工务局办公室内,又要求方男购买市价8万2900元的Canon、型号M3相机及专业镜头供其使用。吴女取得该相机及镜头,并未使用在公务上,仅供己用。
案经台南地检署指挥廉政署移送侦办时,吴女不仅辩称3万元是借款,还说相机及镜头是拜托方男购买,有还钱给对方;但因方男作证指出,他是因为标到该工程才认识吴女,听业界说吴女会跟厂商拿些钱,为了标到的工程能比较顺利进行,就跟吴女说3万元补贴她一下,她没有回应就收下来。
一审原本判处吴女徒刑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方则处拘役40日,但二审认定原审就起诉书犯罪事实认定见解不同,针对吴女部分发回更审,但吴女不服上诉最高法院遭驳回。
台南地院更一审认为,吴女先收受3万元贿赂,再收受相机及镜头,其时间、地点虽有不同,但该等贿赂均基于吴女同一职务上行为所分次交付、收受者,仅侵害同一国家法益,应属同一交付、收受贿赂及不正利益的数个举动,应均论以接续犯之包括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