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建议优先实施「公投不在籍投票」:已具共识
内政部报告提到,基于全国性公民投票实施不在籍投票是公民投票法明文规定,已具社会共识,建议优先实施。(摘自内政部委员会直播)
内政委员会今开「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实务现况精进」公听会,主题聚焦在现行罢免制度补正、保障原住民族参政权以及不在籍投票,内政部报告提到,基于全国性公民投票实施不在籍投票是公民投票法明文规定,已具社会共识,建议优先实施。
内政部指出,至于对「人」的选举不在籍投票,为确保政策成功实施,避免社会疑虑,本部认为宜俟全国性公投实施后再行审慎推动。至于是否就原住民选民先行采行不在籍投票(移转投票),仍可能有因部分投开票所原住民选票极少,而造成投票秘密维护问题,应再审慎评估。
内政部提到,有关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各国依其国情与选举文化有别,不在籍投票采行方式亦不同。基于选务作业可行性,并兼顾投票秘密以及社会信任度,我国现阶段采行不在籍投票,应以移转投票方式,较具社会共识;中央选举委员会日前报经行政院核转大院审议之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也以移转投票作为不在籍投票实施方式。
至于实施不在籍投票究宜采另订专法抑或修正相关法规方式,内政部指出,外国立法例不一,其中日本规范于「公职选举法」,韩国规范于「公职人员选举法」,澳洲规范于「联邦选举法」,我国针对全国性公民投票实施不在籍投票,依公民投票法第25条规定,以另订专法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