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推使用權住宅 使用時限規劃縮短至20年
内政部正研议「使用权住宅」。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内政部正研议「使用权住宅」,较使用时限50至70年的「地上权住宅」,「使用权住宅」拟规划缩短至20年,售价可能只有市价三至五折,以满足青年居住需求。优点是,使用权利不能交易、无法转让,不会沦为炒作工具。
内政部昨(29)日召开「租屋家庭支持政策」研讨会,产官学及租赁公会皆与会,讨论社宅及租屋市场等议题。
使用权住宅与地上权住宅差别
为落实居住正义,内政部规划,社宅预计自2025年起每年新增1.5万户、2031至2032年每年新增2万户,将可如期达成直接兴办社宅13万户的新一阶段目标。
除了社会住宅,目前也有地上权住宅,由财政部国产署公开招标设定地上权,并由地上权人兴建住宅并分户销售,价格约只有市价五至七折左右,且期限较长可长达50至70年,不过因为可设定质押、出售等特点,可能形成炒作标的,且权利金较高,最终年限一到仍一无所有。
财政部国产署长曾国基昨日在研讨会中表示,内政部正在研议推动「使用权住宅」,分为公办、民办两种方式,公办可透过捐赠、出售、出租国有土地给政府(国家住都中心)兴建住宅,长期租赁使用,参酌每月市场租金折算,并以初期租金计算。
由于使用权住宅不能转卖,不会沦为炒作,加上可运用闲置公有空间、国公营土地,售价可能只有市价三至五折,包括国家住都中心、内政部、地方政府都可以做,将视为社会住宅一部分。
曾国基指出,使用权住宅地租权利金也非常低,民间来做只有公告现值10%、地租依照公告地价1%至2.5%,因此民众负担较低,是否要再延长到40至60年,以及是否能取得区分所有权,可以修相关法令,把权利金定低一点。
昨日研讨会中,有人询问,国产署标售地上权土地,用一定价格标给投标者,是否能要求投标者盖出来的房子限价售出?
曾国基坦言,若限价将没有民间业者愿意承担,其实不管是使用权住宅还是地上权住宅,都是要保有国家土地,只是提供土地地上权利给民间,高雄地上权住宅的销售就相当好,半年至一年内就完销,相信未来民众对于这类概念可以慢慢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