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涉醫界最大貪汙案 林繼敏被控收賄判25萬再審無罪

十多年前署立医院爆发大规模贪污案,检方先后起诉前卫生署医管会执行长黄焜璋和多名署立医院正副院长,其中黄焜璋收贿250万元,护航厂商自订规格,得标署立医院采购案,2019年被判15年徒刑定谳;前署立基隆医院心脏科主任林继敏也被认定收贿遭判刑14年。林3度声请再审都遭驳,台湾高等法院去年裁准再审,今天逆转判无罪。

不过高院仅就林继敏被控收受25万元部分再审,他另被控收贿20万部分不在再审范围,此部分仍处7年6月徒刑。

林继敏被控2003年办理心血管检测仪器采购案时,协助宜德、创世达等公司设定规格,检调第一波约谈时以30万元交保,2011年5月6日被查出另涉收贿,遭撤保羁押。林在侦讯时否认收贿放水,也未以绑规格协助厂商得标。

林在判决定谳后,曾就声请再审案件声请裁判宪法审查。林认为最高法院2022年的刑事裁定,就他援引最高法院对基隆医院前院长李源芳的刑事判决,对同案另一被告因贪污等案件所表示的见解为新证据而声请再审,以不符刑事诉讼法第4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的崭新性及显著性要件,以及个案情节不同为由,驳回他就高院驳回再审所提的抗告,违反宪法平等原则。不过宪法法庭认为声请案件没有宪法重要性,不受理。

林继敏认为,相关证人的证词不是无对他不利,就是证人间的证词不同,有重大瑕疵,不应该认定他有罪。林已入狱服刑4年,之前3度声请再审都碰壁,但他仍继续声请再审,去年7月27日获准。

高院再审合议庭认为林继敏虽有提供采购规格,但无「绑定规格」的情事,也没有限定厂商投标。本案被告林洽权、林弘铭是妨害投标罪的共同正犯,且居行贿者地位,两人历次供述或证述都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且林洽权在原审审理被问到「那为什么要把林继敏讲进来?」林洽权答称「事实上林继敏对这个标案我是没有给他,那时候会写3个人,可能我在那边做笔录时,他们就照这样写一写我没看,但我有具结,因为有时候我累了,我就说大概是这样,顺着他们我就写,事实上我可以承认林继敏是没有。」

高院再审庭认为基隆医院办理采购案时,林继敏身为需求单位主管,虽有提供采购规格,但没有限制该采购仪器的规格,未独厚林洽权、林弘铭经营的公司;再者,他不负责开标、审标,难认有何违背职务的行为。

另外,林弘铭2011年2月1日晚间交付1个纸袋给林继敏,高院再审庭也认为无法证明里头有25万元,今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

署立基隆医院(改制前)心脏内科前主任林继敏。图/取自署立基隆医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