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县二林镇长张国栋遭控涉贪 一审宣判无罪
二林镇长张国栋在得知涉贪案获判无罪,心情格外轻松。(钟武达摄)
彰化县二林镇长张国栋,遭控利用公所代办污水下水道等工程,涉嫌泄漏底标给熟识厂商抵债并收取回扣遭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全案历经2年多缠讼案情大逆转,彰化地院一审认为犯罪证据不足,30日判决张国栋无罪 。
判决结果出炉,张国栋如释重负说,「4年多来饱受折磨,感谢司法还清白,也感谢乡亲的信任与支持」,但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汉强则显得不满意,强调,收到判决文后将研议上诉。
检方指控,张国栋于2009年参选二林镇长时到2011年间,曾向苏姓包商借款2480多万元,担任镇长时因无力偿还,即涉嫌利用代办「二林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机会,泄漏底标给苏等包商协助得标,其间,张的帐户出现多达2189万余元的不明现金,怀疑是回扣款。
彰检2013年展开侦办,2015年依《贪污治罪条例》、《泄密》、《违反政府采购法》与《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但彰院审理后案情突然峰回路转,张遭控的4项罪名,均获判无罪。
彰院庭长王义闵指出,承审法官认为,该件标案核定的底价无法认定是属异常特例,且检方无法证明张国栋有和厂商见面或联系商议及期约,或则曾将底价泄漏给厂商知悉。而苏姓厂商虽有提供金钱予张缴交票款,但检方却难以证明标案后免除张的债务,也无法证明借款与标案底价的泄露有对价关连性。
另外,张国栋从侦查到辩论终结交代的支票资金来源,均与证人所述大致相符,检方未将各笔票款加以区分,迳以包裹式认属来源不明,显有未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