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唱歌没报备!男大生恐吓外流性爱片呛「让你红」下场惨了
男大生因女友唱歌未告知他,他暴怒用2人性行为私密片威胁称「我让你红」、「霸社见」等言语恐吓。(图:shutterstock/达志)
新北市一名男大生小俊因女友小美(均化名)唱歌未告知他,让他觉得被欺骗,他暴怒用2人性行为私密片威胁小美,称「你等着卡0526」、「我让你红」、「霸社见」等言语恐吓,还在脸书社团公开小美的个人资料,小美心生畏惧报警处理。案经法院审理,小俊被依恐吓危害安全罪、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分别处有期徒刑7月及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小俊与小美为前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23年3月交往期间,在新北市淡水区的小俊租屋处,以手机拍摄2人性行为过程与小美的裸体画面;同年5月,小美与朋友出去唱歌没报备,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小俊威胁要散布2人过去拍摄的不雅影片,恐吓称「明天就会发,反正我明天整天没课」、「你等着」、「早知道你是这种女生」、「送你一段影片」、「限时观看喔」等语,还传送影片给小美,随后收回,让小美心生畏惧。
同年6月,小俊在脸书社团发表有关小美的文章,内容提到小美同时与多位异性交往、搞暧昧等情况,并将小美的姓名、生日、就读学校、系级、年级、照片等个人资料公开;小美事后愤而报警提告。
小俊坦承,曾说过「你等着卡0526(外流跟小美的不雅影片)」、「霸社见不讲啰」、「我让你红啦」,但他表示只是说气话,事后未外流给别人。
士林地院审理,小俊仅因情感纠纷,竟不思理性解决,以散布文字方式指述有关小美的事,以非公务机关身分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还以加害名誉之事恐吓,使小美心生畏惧;最终小俊被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有期徒刑7月,又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