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照服員4秒猛踹4下...害視障院生顱內出血身亡 她二審仍判9年徒刑
台北市阳明教养院永福之家女照服员林玲声前年多次用脚猛踹智能及视觉障碍陆姓女院生头部,造成陆女颅内出血送医不治,一审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林女9年徒刑;检方、林女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仍维持判林女9年徒刑,可上诉。
林玲声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许,于永福之家5D寝室,因陆女不愿意配合如厕,林女朝智能及视觉极重度障碍障碍、身高仅142公分的陆女,多次踹踢左侧头部;当日下午发现陆女呕吐,通报送医急救,同月27日陆女因外伤性颅内出血,缺氧性脑病变等宣告不治。
林玲声否认犯行,供称她身为天主教信徒,因信仰不同才没有去陆女灵堂上香,也否认动手殴打陆女头部,监视器画面是院生惯性抓痒,才会拍掉她的手。辩护人也称林女不是「武林奇才」,不可能4秒钟踢4下,请求法院判无罪。
法院审理时,死者胞姊曾痛批林玲声怎么敢施暴,还不认错,妹妹就像「生活在地狱」,并称妹妹因青光眼失明,平时动作小心不莽撞,绝不相信会自残,护理报告也无记载,且她把照服员当伙伴,探视时还会准备每位照服员餐点,三节礼物也不曾少,没想到林女背地里施暴,妹妹处境如同活在地狱。
一审认为,林玲声本应仔细、谨慎照料不能生活自理的院生,却仅因陆女不甚配合,恣意以暴力相向致死,犯后否认犯行,也未赔偿被害家属,难认有悔改之意,依伤害致死罪判处9年徒刑。
检方、林玲声均上诉,高院指出,依卷内证据资料、监视器画面,可证林玲声于陆女送医当天上午,有用脚踢陆女头部至少3下,事证明确;林女负责照顾罹患身心障碍而不能自理生活的被害人,仅因被害人不配合,即恣意暴力相向,造成陆女死亡,使家属蒙受与被害人永诀之戚,恶性非轻。
二审指出,林玲声犯后未承认犯罪,也没有赔偿家属所受损害或取得谅解,再参酌家属请求从重量刑的意见,并衡酌林女于长期照护过程中,未能妥适调整可能产生的情绪,导致本案悲剧,一审所量刑度相当,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台北市阳明教养院永福之家。图/翻摄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