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醉倒背包客棧模糊中見裸男 醒來「內褲被反穿」獲賠104萬
台中古姓男子和朋友喝酒、入住背包客栈,却对1名醉倒的女性友人脱衣指侵,对方半梦半醒见古男裸身在她双腿间,一早清醒惊见内裤反穿才知遇侵害,法院刑事依乘机性交罪判古3年4月确定,女子再对古求偿500多万元,民事审酌古重创女子身心、不愿坦承,判他应给付女子104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古男2021年10月16日和女子一行友人喝酒聚会,17日凌晨到背包客栈休息,他见女子酒醉熟睡就脱对方内、内裤,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早上醒来惊见自己内裤反穿,古还睡在身边,和朋友求救再和古求证才知遇侵害。
台中地院刑事审理时,古否认乘机性交,辩称和女子气氛有点暧昧才性交,女子当时清醒没有到酒醉或不能抗拒程度;女子则说,她醉倒醒来发现双脚被拱起来,古还裸身在她双腿间,也觉得下体被侵入不舒服,一早8点又醒就惊觉内裤反穿,古和她睡在双人床下舖,感到非常惊恐。
刑事庭认为,女子历次证词相符,事后就医患创伤后压力症,出现恐慌症状,开庭陈述时也曾哭到喘不过气,一审不采信古男辩词,依乘机性交罪判他3年4月,上诉二、三审均驳回确定。
女子再提民事损害赔偿,主张遇侵害饱受惊吓、身心严重受创,至今不敢外出工作,持续接受心理咨商,连同精神抚慰金500万元、医药费等,对古求偿504万6595元。古抗辩称,没有侵害女子贞操权,2人是合意性交,刑事中会认罪是为了和解才勉强认罪。
民事庭根据双方证词、对话,不采信古辩词,审酌古男为逞一私欲利用女子酒醉不能抗拒硬上,事后不愿坦承错误,并斟酌双方职业学历收入、侵害程度等,认为女子精神抚慰金以100万元为适当,判古应给付她104万6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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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男见女子醉倒脱衣硬上,刑事判3年4月,民事判他应给付女子104万元。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