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父母声明「关键字」触法 出版社恐遭罚10万元

▲性侵害对于被害人而言,是一个相当痛苦、不愉快与非人性经验。(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26岁作家昨晚惊传自杀,出版社今(28)日代父母在脸书上转发6点声明,表示女儿的痛苦并非忧郁症,而是源自于多年前遭性梦魇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规定,除有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任何人皆不得透过媒体网路,公开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足以辨识身份资讯违者最高得裁处10万元罚锾。

张秀鸳提到,性侵害对于被害人而言,是一个相当痛苦、不愉快与非人性的经验,是对一种生命与自由的重大威胁。被害人在长时间或是一段时间后,经常会感受到过去创伤事件中的画面、想法或情绪不自主且持续性地出现,伴有睡眠障碍、恍神、失忆、易怒情感麻痹、极度警觉、易受惊吓、或是刻意回避会引发创伤回忆的人事物等等所谓创伤压力症候群(PTSD)症状

张秀鸳表示,为强化身分隐私保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及第13条之1已明定「任何人」除有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皆不得透过媒体、网路或任何方式公开揭露姓名或足以辨识身份资讯,违者可由地方卫生局开罚,最高可处10万元罚锾。

她表示,卫福部对该名作家生命殒落深感遗憾,但呼吁社会大众除了重视性侵害被害人的心理创伤议题之外,也要留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关被害人身分隐私保障之规定,透过「不肉搜、不转载、要检举」等方式,避免触法,也可让被害人免于受到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