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废车占公有地!桃园推自治条例...解决公安等三难题
▲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日前会同环保局、交通局与区公所人员会勘八德区高速公路桥下拖吊场停放废弃车辆案。(图/市府新闻处提供)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部分陆桥下空间或广场及等公共区域常遭废弃车辆占用,或停车格也遭长期停放废弃车辆,市民却无法使用车位,各地区里长或民代反应诟病。为补足制度缺口,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透过区政会议平台协调提案,日前订出相关法源解套,还率环保局、交通局及区公所赴八德区高速公路桥下拖吊违规停车场会勘,这也是自治条例获中央通过后首波清理行动,赶在农历春节前还给民众干净整洁公共空间。
▲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会同环保局、交通局与区公所人员会勘八德区高速公路桥下拖吊场会勘。(图/市府新闻处提供)
苏俊宾表示,本案由里长反应、议员提案,市府透过区政平台,收集各种违规样态及相关风险。去年5月启动会勘,当时环保局透露,废弃车辆拖吊是依据「占用道路废弃车辆认定基准及查报处理办法」处理,但高架桥下空间、绿地或是休闲运动广场周边等地的停车格并不属于道路范围,环保局没有法源张贴公告强制移除,因这类空间也不属于公有停车场,交通局也无法强制拖吊占位车辆,因此成了三不管地带,导致停车格遭大量废弃车辆占用。
▲八德区高速公路桥下拖吊场充斥大批废弃车辆占用停车格。(图/市府新闻处提供)
苏俊宾认为,废车问题除有碍环境卫生及市容观瞻外,过去也曾发生过长久停放无人管理油箱渗漏公安事件。大量占用让停车格无法周转使用,让真正需要的民众反而用不到。以八德区现场的停车区而言,里长反应当地原有60个车格但有超过一半被停放废车或遭长久占用,想停车的民众根本无法办法使用。
苏俊宾指出,本案借由区政会议机制,与局处、公所讨论后,决议由环保局制定「桃园市公共区域废弃车辆清除处理自治条例」、交通局修订「桃园市公有停车场收费及管理自治条例」,双管齐下将桥下空间纳入废车拖吊及公有停车场范围,授权管理单位贴单示警,公告期满未移置,局处就会派员拖吊清理。
▲八德区高速公路桥下拖吊场费车辆经公告后仍未领取,交通局依法移除清理。(图/市府新闻处提供)
环保局强调,新制上路后,各公共区域管理单位可依法查报辖内废弃车辆,由环境管理处统一安排拖吊。这次八德区执行案件中,经公告7天期满仍未清理者已全数依法移置。车辆公告保管30日内,车主仍可依法领回,逾期才会视同废弃物处理,兼顾行政效率与民众权益;交通局也说明,目前桥下空间划设的停车格已修法纳入公有停车场的范围,若长期占用超过10天,管理单位也有权查报通知交通局清理。
提案的是议员杨朝伟认为,自治条例的通过补足了长期制度缺口,在程序正义与公共利益间取得平衡,有助于系统性改善公共区域遭长期占用的问题;八德大福里长吕学昌也指称,该处桥下空间长年堆置废弃机车,居民反映多年却无法处理,非常感谢市府立法修法,让地方问题终于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