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暴走「踹桌、自赏巴掌」!爆料警「涉泄密」记1次申诫

新庄分局外观。(图 / 中时资料照)

新北市新庄分局某派出所一名方姓所长,3年前曾遭所内马姓员警爆料称管教下属时,情绪失控,竟怒踹桌子还自掴巴掌;监视画面当时流出后掀起舆论风波。事情曝光后,马员依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妨害名誉等罪提告,新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不过马去年仍被记申诫1次;马近期上诉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败诉。

判决指出,马姓员警于2021年6月透过脸书社群「爆料公社」张贴监视画面,附文称,「一名x姓所长曾对同仁踢桌子、骂三字经,又在一名毕业未满2年的警员面前自打4 下耳光,如此行为分局长官都知道,却视而不见,才决定上网爆料,希望引起更上级长官的重视。」

贴文在网上曝光,一度掀起社会负面风波,警政署下令查办影片外流来源,揪出幕后操作人士为所内马姓员警及另一名同仁,并查扣二人手机、主机,虽然未查获相关影片,但警方却从马员的LINE对话纪录里发现他传给女友的影片,并以「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妨害电脑使用罪「妨害名誉」等罪,函请新北地检署参办。

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马员所涉犯妨害电脑使用、泄密等罪嫌,并无犯罪行为。期间,方姓所长得知「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妨害电脑使用罪」非马员所为后,决定撤销妨害名誉告诉,马员因此获不起诉处分。

对此,新庄分局仍依违反使用通讯软体注意事项,函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内分局核予马员申诫1次。

合议庭审酌,湖内分局尽管查获外流监视器影像人士,但马员违反公务伦理、通讯软体注意事项规定影像警誉,遭申诫惩处于法有据,因此驳回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