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县议长刘陈昭玲涉贪 检方漏夜声押3人
澎湖县议长刘陈昭玲。(张茂雄摄)
澎湖地检署检察官漏夜讯问完毕后,认被告刘陈昭玲3 人,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罪嫌重大,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另谕知赖姓被告新台币5万元交保,其余被告及证人均请回。(张茂雄摄)
澎湖地检署14日凌晨1点20分表示,该署侦办被告刘陈昭玲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一案,于13日上午由主任检察官、全体检察官、法务部廉政署驻署检察官,指挥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廉政官,持台湾澎湖地方法院核发搜索票,搜索澎湖县议会议长办公室等19处,并传唤相关被告、证人共15人到案。
经检察官漏夜讯问完毕后,认被告刘陈昭玲女士、被告陈淑美女士、被告孙姓女士 3 人,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罪嫌重大,且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因此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另谕知赖姓被告新台币5万元交保,其余被告及证人均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