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男闯红灯拒拦查 挨告「拒绝接受稽查逃逸」...免罚2万原因曝

屏东洪姓驾驶人,驾车自小客车违规警方以「拒绝接受稽查逃逸」开单告发,法官撤销处分 。(图/记者陈昆福摄,图/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洪姓驾驶人,驾车行经屏东市建国路375巷口红灯左转,被执勤员警发现,他加速逃逸,警方依「拒绝接受稽查逃逸」开单告发,处罚2万元及吊照6个月,他以不知警方追赶为由提出行政诉讼。法官勘验证据,发现员警骑机车尾追洪的自小客车,警方机车警示灯虽有闪烁鸣笛,因警示灯装在机车后方,致洪表示不知警方对其追赶,加上警方未有「稽查事实」,判决洪胜诉全案还可上诉。

不过法官虽判决洪胜诉,还好意提醒洪姓驾驶人开车要小心,才能确保行车安全。

法官苦口婆心提醒他说,「原告这次因为开车不太注意周围,所以没发现员警在后,因而没有被处罚,但是原告如果继续不管交通号志,随便闯红灯,且开车时对于周围注意力不够高,弯道也不减速,这样持续下去对自己跟对别人都不是好事。就算你真的很会开车,但路上不注意的人车很多,有时候不是你自己注意就能完全避免车祸,遵守交通规则与随时提高警觉、注意周围,绝对是开车的基本,还请原告多注意。开车要小心。」

洪姓驾驶于2019年3月15日18时33分许,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屏东市建国路及375 巷口,因有「闯红灯左转(建国路左转建国路450巷)」,并在450 巷,有「拒绝接受稽查逃逸」情事,警方认定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3条第1项、第60条第1项规定定属实,开单告发,罚款2万元及吊扣驾照6个月。他不服「拒绝接受稽查逃逸」处罚,提出异议。

洪男说,其驾驶自小客车承认红灯左转属实,但绝无拒绝接受稽查而逃逸,现场警方亦未进行鸣笛、拦查作为。原告向被告申诉,被告回函「红灯左转、拒绝接受稽查逃逸」,开单告发。

法官勘察证据,告发员警虽表示尾随追赶洪多条巷道,惟因事发突然且骑乘机车途中无法开启密录器,故无影片录音、照片资料可提供佐证,只有依职权开单告发。

判决书说,「拒绝接受稽查逃逸」应以汽车驾驶人对「稽查」事实有所认识为前提,否则无从认定其违反义务乃故意或过失,因此判决原告胜诉,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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