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两岸和平协议-以和平协议落实不武

这几天,许多人在讨论马英九总统提出的「两岸和平协议」的问题。在我看来,反对者是在为反对而反对。目前两岸关系如此平和稳定,经贸文化学术交流频繁,两岸人民自由来往,这种景象不是很好吗?有什么不对呢?我真是想不通也搞不懂。

国共内战国民党失败,撤退台湾,那时中共的口号是要「血洗台湾、解放台湾」,两岸的对立和紧张局势是现在的台湾人无法想像的。韩战爆发,幸好美国支持属于自由阵营中华民国国军古宁大战击败共军,保卫了台湾,又因国际情势发生变化,才有今日安定的台湾。

但马总统觉得这样还不够,为了台湾的真正安全,必须进一步和中共签署「两岸和平协议」,这是为2300万台湾人民的安全与幸福,及其后世子孙前途而签的。况且,马总统明白提出洽签和平协议须有3个前提──即人民同意、国家需要、国会监督,并且须经过全民公投通过才会推动。

既然有这样的前提条件还有什么好怕的呢?坦白说,这是马政府「不武」的一个保障。「不武」要落实,必须双方都同意和遵守不武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具体化就是签署和平协议,难道反对洽签和平协议的人,希望对岸再回到从前要「血洗台湾」的政策吗?当然不是,而是希望两岸和平。

冷战结束以后,经济取代了军事世界走向和平是必然趋势。今日世界已不能以单纯武力解决争端大陆领导人明白这一点,因此对台湾也采取不武的态度和政策。台湾的安全当然与美国的支持有绝对关系,但我们不可能永远依靠美国。我们要自力更生,而自力更生之道,首先是与曾经要血洗台湾的中共和平共存。

要与中共和平共存就是要不武,这就必须和对方签署和平协议。虽然依照过去经验,有签订一方不遵守协议,但「有协议总比没有好」。何况马总统一再强调:条件成熟,对台湾的安全有保障,经过应有之程序,他才肯签署和平协议。这样周全可靠的程序和作法是正确的。因此,我绝对支持马总统的构想。(作者中国文化大学日研所、史学所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