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粪不对 退学无理
黄帝颖
台北市强恕高中高三学生对街友泼粪,社会哗然。虽然犯错学生在媒体前下跪道歉,但校方仍然临时召开学生事务会议,决定对犯错学生为退学处分。
但依据现行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高中只能对学生为辅导安置,并没有退学或是开除学籍的授权。又大法官在释字第三八二号解释揭示「各级学校依有关学籍规则或惩处规定,对学生所为退学或类此之处分行为,足以改变其学生身分并损及其受教育之机会,自属对人民宪法上受教育之权利有重大影响,此种处分行为应为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上之行政处分」,简单的说,强恕高中只能针对犯错学生进行辅导,并没有权力对他们做退学处分,所以被退学的学生基于宪法「受教育权」之保障,依法可以提起撤销诉愿。
笔者要说的是,学生对游民泼粪,这么严重的过错,学校、家庭与社会都有责任,学校要做的是辅导、教育学生,而不是恣意退学、放弃学生,社会舆论也不应对犯错学生「赶尽杀绝」,日前国民党台北市议员主张对游民泼水,这种公众人物的不良示范,社会也没有要求这位市议员辞职,如今社会舆论却似乎接受学生被退学处分,不只学校应自我检讨,社会大众更应自我反省,是不是我们选出来的民意代表,给了学生「对游民不须同理心」的错误教育。
●作者黄帝颖,律师,北市。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您的声音与讨论,稿件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