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玛出轨!男子受重伤获赔587万 二审判司机员要付293万
▲普悠玛翻覆酿成18死案,伤者也向台铁与司机员连带求偿。(ETtoday资料照/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发生在2018年的台铁普悠玛号出轨18死意外事件,司机员尤振仲被认定有过失,遭判刑4年6月定谳,目前已经发监执行。其中一名重伤乘客向台铁起诉求偿,最后获偿584万余元,而台铁则向尤要求一半赔偿,一审判台铁败诉,尤不用赔钱,但高等法院11日二审改判尤男须赔偿一半,约293万余元。
这起意外发生于2018年10月21日下午近5点左右,台铁宜兰线一列由树林车站开往台东车站的6432次普悠玛自强号列车,经过苏澳镇新马车站时,列车以141km时速,进入半径306公尺的新马站弯道,速度远超过速限75km/h,导致列车第1节车厢右侧车轮浮起后出轨并向左侧倾覆,随后第2至8节车厢也相继出轨,扭曲呈「W」字形,最后造成18死251伤的惨剧。
事后追究责任,法院最后认为司机员尤振仲虽在事发前发现列车异常,并进行回报,但他在未经允许下就贸然关闭ATP,最后超速进站引发意外,将尤判刑4年6月定谳,目前已发监执行。
而一名苏姓秉客,因为在意外中受到右髋臼骨折、右股骨头撕裂性骨折、右腓神经损伤、左拇指创伤后退化关节病等伤害,因此提出民事诉讼,向台铁与尤男请求连带赔偿。法院最后判决台铁和尤须赔偿497万3482元,另外再加上先前台铁赔给男子的慰问金等,台铁共付给苏587万4,998元。台铁在给付全数赔偿后,依照民法「受雇人侵权行为连带给付」的法理,打官司请求尤男支付一半赔偿。一审法院驳回台铁请求,台铁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尤男确实在本案中因为具有故意过失,侵害苏男的身体完整权,依照「受雇人侵权行为连带给付」的法理,确实该赔偿一半。因此高院废弃一审判决,改判决尤男须赔偿293万7,499元本息。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