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杀警案二审加重改判 4千万赔偿仅付1千1百余万
▲高院发言人周盈文说明夜店杀警案改判理由。(图/记者吴铭峰摄)
台北市夜店杀警案二审,高等法院28日做出改判。主要理由是改认定不同的罪名,由杀人罪改认定伤害致死罪,但有不少被告承诺赔偿死者遗孀,总计承诺赔偿3951万元,但至11月底仅赔偿近1122万元,因此高院依照履行赔偿的状况,酌量加重。
二审认定68人成立两项罪名,其中40人犯下「聚众斗殴致人于死罪」,另外28人成立「聚众斗殴在场助势罪」,而高院根据被告犯罪的动机、生长背景、犯罪参与程度,给予不同的刑度。其中量刑最重要的因素,在于是否与死者遗孀达成和解,并履行和解内容。
总计68名被告中,共有54人达成和解,总计承诺赔偿金额高达3951万元。但实际上,截至11月底为止,死者遗孀总计收到1121万9400元,不到承诺总金额的三分之一。而愿意赔偿的54人中,仅有5人全数给付赔偿,其他49人中,有10人爽约、一毛未付;也有承诺赔偿65万,只赔偿3千元。而引发本案的事主曾威豪、刘芯彤夫妇,曾承诺赔偿500万,至今赔偿340万;刘承诺赔偿150万,至今已赔偿40万。
死者遗孀受访时表示,被告赔偿的状况几乎是分期给付,承诺3年到40年不等。她认为,本着相信被告们都是愿意重新开始过日子的心态,这些人都还年轻,让他们可以选择过自己的日子。
发生在2014年9月14日凌晨的台北市夜店杀警案,台北市信义分局员警薛贞国,休假时到信义区著名夜店关切聚众斗殴事件,却被70多名黑道份子持棍棒及刀械围殴致死。案发后震惊社会,检警大规模逮捕74人,并陆续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照杀人、聚众斗殴致人于死、聚众斗殴伤害、聚众斗殴在场助势等罪,将68名被告判刑,案件上诉二审后,高院28日宣判,并作出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