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玛罹难孩童领不到身故金 金管会1个月内研议修法
普悠玛号翻车事故近2个月,罹难者中有5名15岁以下罹难者,因为受限于保险法规定,自身投保的旅平险、意外险等,不能领取身故保险金。金管会指出,学生保险部分并不受影响,保险公司也都有以关怀保户立场有发放慰问金,针对普悠玛的个案,要跟交通部讨论对保险公司道德劝多给予慰问金。至于是否修保险法,会在1个月内研议。
普悠玛事故造成有5名15岁以下孩童罹难,但这些孩童受限于保险法规定,未满15岁以下孩童不能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此就算这些15岁以下孩童出发前父母有帮忙投保旅平险,或平时父母有投保意外险,父母都无法领取到半毛身故保险金。
根据现行保险法107条规定,被保险人未满15岁前死亡不能领取人寿保险的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只能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帐户价值。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目前自身投保的旅平险跟意外险部分有受到保险法拘束,但学生团体保险还是可以理赔。当时各保险公司有启动主动关怀保户机制,以关怀保户的立场发放慰问金,发放金额约每人3万到20万之间。
立委赖士葆则建议,金管会应该针对此案对保险公司「道德劝说」,可否请寿险公司发放未满15岁的罹难者每人200万元,这是人道关怀。
顾立雄则回应,这部份会再努力,透过寿险公会力量道德劝说保险公司,要再跟交通部共同讨论。
立委费鸿泰则指出,早在之前台南大地震唯冠大楼倒塌,当时也有许多15岁以下儿童罹难,当时就有提案要修改保险法第107条,未满15岁不能领取身故保险金,「但因为天灾、重大意外灾害、重大传染疾病除外」,但当时保险局说要再研议,费鸿泰说:「如果当时已经修改,现在普悠玛事件也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费鸿泰要求金管会须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研议出炉。顾立雄受访表示,道德风险是一个保险法基本原理,保险法107条的规范,是防范可能有人利用投保高额保险,让没有自身行为能力的小朋友,遭致不测风险。若能防范这前提下,要怎样定义,这件事要跟学者专家来讨论,在没有道德风险前提下来进行研议。
但顾立雄指出,因为保险法就算修法,法律也不能回溯到普悠玛的个案上,因此针对普悠玛专案会再跟交通部讨论,是否用增加慰问金的方式来处理。
学生保险部分,普悠玛翻覆意外中有5名学生罹难,107学年度学生团体保险是由国泰人寿来承保。国泰人寿在当天已经启动学生保险理赔。国寿当时也提供学生保险伤亡保户慰问金每人20万元,若加上100万学生保险身故理赔,5名罹难学生约有领到保险公司理赔120万元。
学保内容包括身故或全残理赔100万元、5万元以内的住院医疗保障,意外门诊上限5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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