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度当选桃园议员 张运炳贿选判囚3年半定谳

曾7度当选的64岁无党籍桃园议员张运炳,前年由他的堂弟助理选民买票最高法院认定他犯罪证明确,考量他坦承犯行,依违反选罢法将他判刑3年半、褫夺公权4年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曾7度当选的64岁无党籍桃园市议员张运炳,前年由他的堂弟任助理向选民买票,最高法院认定他犯罪事证明确,考量他坦承犯行,依违反选罢法将他判刑3年半、褫夺公权4年确定,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今年初他已向议会提辞呈,已辞去议员职务

检方起诉指控,张运炳在2018年11月24日投票当天清晨,由助理向投票权人林姓男子以事后将交付新台币4000元期约贿选,并请其代为转交贿款1万2000元给其他2位林姓有投票权之人而为预备交付贿赂,并交付李等人各4万元、1万1千元及1万6千元进行贿选。

高院认为,张的事证明确、犯行可认定,审酌张运炳能当选议员之个人私利,竟漠视国家选举制度之重大公益,明知不得贿选却仍铤而走险违背禁令从事贿选,所为已破坏选举追求之公正性,将他判刑3年6月,预备贿赂的100万元没收,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