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馆案更审辩结 刘政池泣诉:我要留道德给子孙

▲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因七七行馆案到高等法院出庭。(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于阳明山别墅「七七行馆」内挖掘地下室,被控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最高法院将他先判刑1年2月定谳,其余部分撤销发回高院进行更审。更审22日辩论终结,刘政池流泪表示,我都认罪,还留下3句话「留道德子孙、留关怀亲友、留公益社会。」只求快发监执行。高院定更一审于5月13日宣判

本案因刘政池1998年间取得北投泉源路的国有地使用权,筹备兴建「七七行馆」。2000年间,刘政池透过时任立委的哥哥刘政鸿,顺利取得建照。而后刘政池将行馆扩建成温泉会馆,2004年间找来包商将行馆前方的国有地下挖,并购买12个货柜埋入地底后打通,打算盖停车场。但因遭查获、施工纠纷状况,刘政池改将相邻国有地上均铲除原有树木铺设草皮地砖和洒水设备,成了行馆大花园总计刘政池占用国有地地上总面积1453坪、地下总面积106坪。

案经士林地检署于2013年9月间查获并雇工开挖,最后检方认为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前处长蔡佰禄等多名公务员,涉嫌包庇刘政池违法开挖,依照窃占、违反水土保持法、伪造文书罪嫌,起诉刘政池、蔡佰禄等人。一审将刘政池与蔡佰禄等均判有罪,但二审改判蔡佰禄等公务员无罪,刘政池则处有期徒刑2年与4月,4月部分得易科罚金12万元。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将刘政池违反《水土保持法》及「伪造文书罪」部分撤销发回更审,其余部分驳回,刘政池遭判刑1年2月,发监执行。

至于撤销发回部分,由高等法院进行更一审。更一审于22日再度开庭,刘政池在庭上流泪表示,自己已经69岁,再关也不过就10年了;自己身体不好,走路都需要拐杖,还需要更多的复健。对于检方指控他愿意认罪,但还要再留下3句话「留道德给子孙、留关怀给亲友、留公益给社会。」所以希望法院从轻量刑,让他可以回到苗栗服刑。他也不会再上诉,希望尽快执行,也希望检察官成全。全案辩论终结,订于5月13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