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池七七行馆案二审改判2年与4月 前阳管处长等均无罪

刘政池的七七行馆窃占国土案,高院二审判刑。(图/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处长蔡佰禄,包庇前苗栗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于台北市阳明山上的别墅「七七行馆」内挖掘地下室,涉嫌贪污、窃占国土等罪,一审将蔡佰禄判刑6年、刘政池判刑2年3月。案经上诉,二审高院于10日宣判,认定刘政池犯3罪,改判2年与4月,另外公务员部分全改判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政池1998年开始以先租后买的方式取得北投泉源路的国有地使用权,筹备兴建「七七行馆」。2000年间,刘政池以妹妹刘子莹、大女儿刘冠廷名义,向阳管处申请建照,并透过时任立委的哥哥刘政鸿,顺利取得建照。

而后刘政池将行馆扩建成温泉会馆,2004年间找来叶姓包商将行馆前方的国有地下挖,并购买12个货柜埋入地底后打通,连接到行馆地下室,打算盖停车场。但最后被国家公园阳明山警察大队查获违法施工(当时未能查获地底货柜屋),之后又因工程款纠纷而停工,刘政池遂将相邻国有地铲除原有树木铺设草皮地砖和洒水设备,成了行馆大花园总计刘政池占用国有地地上总面积1453坪、地下总面积106坪。

案经士林地检署于2013年9月间查获,并雇工开挖,当场挖出埋在地底的12个大型货柜屋,画面震惊社会,另外检方也查出当时的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前处长蔡佰禄等多名公务员,涉嫌包庇刘政池违法开挖。全案侦查终结后,检方依照窃占、违反水土保持法、诬告、司法伪造文书罪嫌,起诉刘政池、蔡佰禄等人。

一审士林地院审理后,仅叶姓包商认罪,其余被告均否认犯罪。全案于2015年2月宣判,一审认定刘政池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蔡佰禄则被依图利罪判刑6年、褫夺公权5年;其余涉案公务员阳管处官员李朝盛、谢文华均判刑2年7月、褫夺公权2年。刘政池妹妹、女儿等人被控涉公司法,一审均判无罪。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于10日宣判,高院认定刘政池犯2个「违反水土保持法」与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其中违反水土保持法合并执行2年,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另外阳管处涉案官员部分,合议庭改认定主观上并无图利意图,因此改判无罪。而刘政池妹妹、女儿等人被控涉公司法,二审也都判无罪。可上诉。

对于二审判刑,刘政池随即发表声明表示遗憾,他说自本案爆发以来,「负屈含冤迄今已历六载,妻帑家族无不遭受牵连,司法资源耗费甚巨。本人原望司法判决得以昭雪沈冤,讵料二审法院仍遭不利事证蒙蔽,本人深感万分沈痛。」另外刘政池也说,目前仍未收到判决书,对判决理由无从回应,日后等收到判决书后,将提出上诉救济。他深信台湾司法将回归正途,是非公道,终有大白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