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所得税配偶代偿 学者批罪及妻奴

财政部预告修正《所得税法》,增订原纳税人行踪不明,缴纳期限内尚未缴清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欠税款等,稽征机关可以指定配偶代偿,对此学者痛批是「罪及妻奴」、「连坐」处分的恶法。(本报资料照片)

为了防止纳税义务人「脱产」逃避缴纳所得税,财政部预告修正《所得税法》,增订原纳税人行踪不明,缴纳期限内尚未缴清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欠税款等,稽征机关可以指定配偶代偿,财政部预告后还要送行政院、立法院通过,力拚2023年1月1日上路。不过,对此学者痛批,此项修法是「罪及妻奴」、「连坐」处分的恶法。

财政部官员表示,实务上会有欠税民众故意以较无资产的配偶作为纳税义务人,或者刻意将资产移转给配偶,借此规避欠税执行,法院却认为欠税执行对象应该限于本人,不同意扩及配偶,使得在追税过程中常看到纳税义务人明明有财产,却追税无门。

财政部修法后,如丈夫是纳税义务人,但丈夫行踪不明、欠税未缴,名下无可执行的资产,或其财产不足清偿欠缴税款,国税局就可以转指定妻子为纳税义务人。

不过,为了避免伤及无辜,财政部也增订「排除条款」,如配偶各类所得未超过基本生活费;以及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或者是财产不足以清偿原纳税义务人的欠税款,可以被排除在外。

政大财税学系教授陈国梁痛批,财政部不能以夫妻之间所得一定会互相共享、互通而增订此法,这是「罪及妻奴」、搞「连坐」的恶法,未来是不是可能还扩及直系血亲等,令人忧心,这可能违反宪法所保障的「财产权」,有违宪的疑虑。

陈国梁认为,政府已经有禁奢、管束等手段追税,能使用的手段、工具已经相当完整,现在纳税义务人最常「脱产」的方式反而是转移到国外,政府应该积极洽签租税协定,与其他国家资讯交换,才是加强财产执行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