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营建署长叶世文贪污罪正在监狱服刑 另一条贪污案今宣判8年
▲前营建署长叶世文涉嫌利用职务诈领特别费,桃园地院5日判处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7年重刑。(资料照/记者杨佩琪翻摄)
前营建署长、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曾因林口与八德合宜住宅案等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定谳,目前在监服刑,桃检侦对叶世文在营建署长与桃园县副县长任内,涉嫌诈领特别费12万余元,2017年依贪污罪嫌起诉,桃园地院5日判处叶世文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与7年2个月,2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刑期8年,褫夺公权7年。
检方调查,71岁的叶世文在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间担任营建署署长任内,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任职桃园县副县长任内,其中营建署长任内指示署长室李姓主任,拿商店开立空白收据以便餐为由,诈领2万4200元特别费;另外,担任桃园副县长以相同方式,从2013年10月2日至隔年1月22日止,多次以支付包括时任总统府顾问廖了以、内政部长李鸿源、营建署分署长洪嘉宏或其他贵宾用餐,以购买人参蚬精礼盒等名目,透过副县长室秘书制作核销便笺由其签名,总计诈得特别费、县政业务费共9万8679元。
叶世文在侦讯时坦承在便笺签名,但否认有诈领事实,辩称担任营建署长、桃园县副县长期间,不清楚特别费与县政业务核销流程,这都是秘书处理;但李姓主任则作证指称,叶常催促她帮忙核销特别费,还会向秘书室询问实际金额,被查出以赠送李姓主任礼盒名义请款,但实际上并未收到礼盒。
副县长秘书也说,叶会将收据、发票交付她核销请款,亦有餐厅业者说,叶不曾来店消费,但县府秘书常来订便当,还会索取空白发票;检方还曾传讯李鸿源、洪嘉鸿等人作证,2人都表示并未和叶在其收据上所载时间用餐。桃园地院5日下午宣判,叶世文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7年2月,2罪合并应执行刑8年,褫夺公权7年,所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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