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所得税申报扶养权 国税局靠这方式认孝子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若有实际扶养事实的数人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列报扶养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时,应由亲属间协议其中一人申报扶养,数人亦可协议每年轮流申报免税额,若协议不成,则依各申报人提出实际扶养事实证据及民法规定扶养顺位,核实认定由主要扶养人列报。

举例来说,甲、乙兄弟于年度综合所得税均申报扶养其90岁父亲的免税额,核定时发生重复列报情形,因该亲属已往生,该局辅导双方协议由何人列报,但协议不成,于是请甲、乙兄弟提供扶养事实,结果查得结果甲君与父亲长年同住,并负责其食衣住行与医疗等照顾,乙君则每个月汇款1万元生活费与父亲,最终认定乙君仅尽经济上部分负担扶养义务,并非主要照顾者,所以剔除乙君列报父亲的免税额,由甲君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