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信以林姿妙秘書名號詐財判刑12年 又有被害人告發再起訴
前宜兰县公共造产专员许智信因支援县长室,对外以宜兰县长林姿妙秘书名号,向17人诈骗新台币6500万元遭判12年徒刑,法院审理时又有被害人告发遭诈骗,检方侦查后起诉许智信。
宜兰地检署起诉书指出,许智信于民国109年2月10日起至去年9月29日,受宜兰县政府聘用担任公共造产雇用专员等职务,办理县府公共造产相关业务,负责了解公共造产对地方造成影响民情即时回报,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公务员。
起诉书指出,许智信之后又因支援县长室基层服务业务,对外彰显为林姿妙秘书、助理,代表林姿妙联系、了解基层,并参与宜兰县境内活动反映民众诉求。
起诉书指出,许智信于去年3月20日至9月13日,向张姓被害人佯称县府有办公室物品、离岛物资等小型采购标案,不对外招标可私下承揽,致张姓被害人陷于错误,将钱财交付给许智信,或汇款至许智信指定帐户。
检方表示,扣除已返还的新台币141万元,许智信犯罪所得共568万5000元,直至许智信去年9月28日无故旷职失联,张姓被害人才知受骗,向警方报案,检方日前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起诉许智信。
至于提供帐户同案被告许智信的胞姊许女及游姓女友则否认犯行,检方认为,无法排除2人所辩基于姊弟和男女朋友关系,因信任许智信从帐户领款后交给许智信,难认有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犯行,予以2人不起诉。
许智信目前在押中,先前诈骗17人共6500万元,宜兰地方法院7月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共10罪,以及诈欺取财罪、共7罪,判处并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许智信已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