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行国:论孔广森对胡安国的接受
内容摘要:孔广森并非纯粹的公羊学家,其继承了宋儒胡安国《春秋传》中的诸多内容,富有理学的韵味。胡安国以天理来解释《春秋》,并以之统摄君臣之伦、夷夏之防,孔广森加以完全承袭。孔广森以天为最高主宰,意在以天正王,以天制王,完全遵照胡安国之说,然更为强调尊王、尊君,此亦采用胡安国的看法。在夷夏秩序上,孔广森除了坚持胡安国「攘夷」之义的基本看法,其亦强调「进夷」,认为夷夏之间并不存在一成不变、天然不可逾越的边际,诸夏可以沦为夷狄,夷狄亦可以进为诸夏,关键在于是否守礼义,此也与胡安国的看法十分一致。然孔广森对胡安国《春秋》的继承与接受乃完全站在清帝的立场,附和清帝的意志。
关键词:孔广森、《春秋》、胡安国、夷夏、君臣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清儒孔广森作为庄存与的弟子,在《春秋》学上有很深的造诣,着有《春秋公羊经传通义》一书,被视为清代公羊学的代表性人物。孔广森的《春秋公羊经传通义》不完全带有汉代公羊学的成分,亦汲取了许多宋人的看法,深受宋儒胡安国的影响,且附和清帝的政治意志,许多学者并未注意到这一点。本文拟围绕孔广森对胡安国《春秋传》中的继承内容展开讨论,孔广森对胡安国的继承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将胡安国的天理观念移入《春秋》的解释之中,以天理统摄君臣之伦与夷夏之防,第二,以天为最高主宰,意在以天正王,以天制王,然更加在意尊王、尊君,第三,夷夏秩序上,强调攘夷大义的同时,亦意在进夷,指出夷夏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一成不变,诸夏可以沦为夷狄,夷狄亦可以进为诸夏,关键在于是否守礼义。
一、一种秩序的想象:以天理统摄君臣之伦、夷夏之防
宋儒胡安国终其一生,皆在研治《春秋》,后成书《春秋胡氏传》自成一家,流传至今。胡氏在《春秋胡氏传》中极力提倡「尊王攘夷」,并糅合了宋代的理学风格,将宋儒时常言及的「天理」融入到《春秋》的解释系统之中。他在《春秋胡氏传.序》中即说「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史尔,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而孟氏发明宗旨,目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干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为已任而谁可?五典弗惇,己所当叙,五礼弗庸,己所当秩,五服弗章,己所当命,五刑弗用,己所当讨。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圣人以天自处,斯文之兴丧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孔子者,谓此书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敢肆,则戚矣。是故《春秋》见诸行事,非空言比也」。胡安国指周道衰微之势,乃「人欲肆而天理灭」,而孔子却是「天理之所在」,「圣人以天自处」,笔削《春秋》,将《春秋》视为「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之书。
在君臣秩序上,胡安国彰显尊王、尊君之义,亦以天理理解之。如《春秋》「(成公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师。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胡安国指出,经书「公如京师」,以显示诸侯之怠慢,只是因会伐而如此,又书「公自京师」,乃孔子亲笔,表明「朝王为重,存人臣之礼」,意在尊周天子也,并进一步批评诸侯,尽管书「公如京师」,却未能行朝礼,《春秋》乃加以褒贬、裁断,以示君臣之义,如此则君臣、父子之伦乃正,「天理必存,人欲必消」。胡氏对弑君、篡逆之举批评的颇为严厉,「(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胡氏猛烈批评宋主兵伐郑,指责宋殇公不恤卫国的弑君之难,却反而支援弑君之贼州吁,乃是「肆人欲、灭天理」,意在诛杀乱臣、讨贼子。由是观之,胡安国以尊王、尊天子为上,欲树立君臣、父子大伦,此乃天理之所在也。在夷夏秩序上,「攘夷」也是天理之所在,天理之所归。「(僖公三十二年)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胡安国列出晋、秦二国之君的种种失德的罪恶,严厉斥责其「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无视君臣父子之伦,已然沦为了夷狄、禽兽,是故「《春秋》人晋子而狄秦,所以立人道、存天理」。又如「(宣公十八年)甲戌,楚子旅卒」,胡氏指出,楚僭称王,故降而称子,「四夷虽大,皆曰子,其降而称子者,狄之也」,此乃谨夷夏之防也,彰显攘夷之义,「述天理、正人伦,此名实所由定也」。胡氏将君臣之伦、夷下之防置于天理之下,在此点上,孔广森完全吸纳了宋儒胡安国的看法,成为理学的继承者。
孔广森在《春秋公羊经传通义》中讨论《春秋》「(桓公三年)有年」时,对《公羊传》「彼其大有年何?大丰年也。仅有年,亦足以当喜乎?恃有年也」作了案语「有年,在他公时以数见,不书,唯桓、宣之篇以罕书。胡康侯曰,桓、宣享国十有八年,独此二年书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孔广森引用胡安国的说法,指出桓公、宣公之世,只有两年书「有年」,可知他年歉收,此乃「天理不差」之故。又如「(昭公元年)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卷卒」时说「《左传》曰,楚子围将聘于郑,未出竟,闻王有疾而还,入问王疾,缢而弑之,葬王于郏,谓之郏敖。《韩非子》亦称,《春秋》记曰,王子围因入问疾,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遂自立也。然则,卷之卒并非实卒,《春秋》不言弑者,为内讳也,前此伯国惟齐懿公弑君自立,文公未之朝也,今楚,夷狄之国,公子围,亲弑君之贼,而昭公屈节往朝,内耻之大者,故略其实,所以扶中国,存天理,微乎旨矣」。孔广森引用《左传》《韩非子》的说法,指出楚子之卒非实卒,《春秋》经不书弑,乃是为内讳,并以楚为夷狄之国,指责鲁昭公往朝楚,乃「内耻之大者」,意在「故略其实,所以扶中国,存天理」。孔氏贬斥鲁昭公有两点理由,一是,楚乃夷狄,二是,公子围是弑君之贼,鲁昭公朝楚之举乃不察夷夏之防、君臣之伦,此乃天理不容也。胡安国以理学家来解释《春秋》,孔广森却加以采纳,使得其《春秋》著作暗藏理学色彩,这在考据学风兴盛的乾隆时代显得格外特别。
二、从制王到尊王
孔广森将天拉出来,以其为最高主宰,意在以天正王,以天制王,此点完全遵照胡安国之说。譬如他在讨论「(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賵」,对《公羊传》「其言归含且賵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解释时采用胡安国的说法「胡康侯曰,不称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系王于天,以定其名号者,所履则天位也,所治则天职也,所赏所刑,则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讨」。胡氏在此讨论天与王的关系,不称天王,乃是「弗克若天」,表示系天于王,乃是定其名号,对其地位、职责、赏刑的合理性进行了解释,意在以天制王,孔氏对此加以接受。如《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孔广森对《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引用何休的注解释「《解诂》曰,据文公言即位也。即位者,一国之始,政莫大于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境内之治。诸侯不上奉王之政,则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则不得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在此,何休对天、王、诸侯的关系进行了细致地演绎、分析,表示以天正王,以王正诸侯,王者当承天以制号令。「(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孔广森在案语中指出,「诸侯有罪,正之以王,王有罪,正之以天」,批评桓公、周天子,「桓公之行,是谓无王,无王之人,而追命之,是谓无天」,其承认天的最高主宰性。
在君臣秩序上,孔广森完全采用胡安国的论述,强调尊王、尊君。如「(僖公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公羊传》「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君获,不言师败绩也」,孔广森采胡安国之说「胡康侯曰,君获,不言师败绩,君重于师也,大夫战而见获,必书师败绩,师与大夫敌也。君为重,师次之,大夫敌,《春秋》之法也。与孟子之言何以异?孟子为时君牛羊用人,莫之恤也,故以民为重,君为轻,《春秋》正名定分,为万世法,故以君为重,师次之」。胡安国指出,此处君为获,而不书师败绩,乃是君重于师,旨在表明「君为重,师次之,大夫敌,《春秋》之法」,是乃尊君也。又如「(宣公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叔孙得臣卒」,孔氏引胡安国之说「仲遂如齐,谋弑子赤,叔孙得臣与之偕行,在宣公固有援立之私,其恩数岂略而不书日?是圣人削之也。君臣、父子、妃妾、适庶,人道之大伦。方仲遂往谋于齐,而与得臣并使,若懵然不知其谋,或知之而不能救,则将焉用彼相矣?故特不书日以贬之」。胡安国认为,叔孙得臣卒不书日,乃是讥贬其与仲遂相偕行,强调「君臣、父子、妃妾、适庶,人道之大伦」,亦是在彰显君臣、父子、夫妇、适庶的人伦之间的尊卑秩序。
孔广森乃曲阜人氏,为孔子裔孙,其祖父孔传铎袭封衍圣公,父亲孔继汾曾为户部主事。孔氏自己亦平步青云,乾隆三十年(1768)举人,乾隆三十六年进士(1771),后改庶起士,散馆授翰林检讨。可以说,孔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食新朝俸禄之人,其所坚持《春秋》中的尊王、尊君父的想法,是完全符合当时的政治正确这个标准的。尊王、尊君父已经不是《春秋》中的历史话语了,而是现实的政治话语,为满人入关克服了障碍,提出了一套新的解释思路,这可以说是实获清帝之心的。作为食毛践土的一代,与清初士人于清廷采取反抗、不合作的态度有绝大不同,孔广森实乃转向认同,甚至主动迎合当朝的气息。孔氏不仅是一位有建树的经学家,还是一位文采斐然的文学家,尤工骈文。他的骈文《元武宗论》,娴熟运用元代的各种史料,对清帝乾隆的「大一统」思想加以佐证。《元武宗论》里面写道「古之王者因时以制礼,虑难以立经。承颛九世,非袭若水之降居,荐益七年,不慕阳城之讴域。一生一及,废质家亲亲之法,三昭三穆,明文家贵贵之典。所谓设妃如庙,树子如社,重齿路之防,定逐鹿之分,消闚竞于未萌,期宪章于可久。不幸中叶震业,大宝陆沉,犹当上鉴夷吾唯卜贰圉,下征灵武即禅宗储,则英景之畔、肃愍之诛,不且可以免乎?故曰,《春秋》之义,先大一统,君而二统,未有不乱者也」。这篇骈文词藻宏富,气势如虹,无非就是表达礼义、文教对国家安定的重要性,最后落到「《春秋》之义,先大一统,君而二统,未有不乱者也」一句上,犹显孔氏对大一统、国君定于一尊的热切企盼,其迎合、呼应乾隆的心理是不言自喻的。乾隆于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之乱,孔广森随即作了一篇颂圣的文字《武成颂》,其中写道「天子方讲艺螭抝,修文虎观,谘儒官于刘向,遣谒者于陈农。羽檄星驰,叠下五申之令,铜签夜警,仍披二酉之篇,岂非天亶聪明,圣兼文武与?」孔氏盛赞乾隆的文治武功,刻画出一幅神武威仪、勤政爱民的圣天子形象。孔氏汲汲于此,不惜笔墨维护乾隆的权威,此与其《春秋》中所要表达的意味是十分一致的。宋儒胡安国那里,《春秋》虽然具有两面,既要制王,也要尊王,其逻辑即是在天、王关系上当制王,在君、臣关系上当尊王,孔广森对此深信不疑,然孔氏更加重视尊王,以因应清帝的政治意图。
三、从攘夷到进夷
在《春秋》的「尊王」层面,可以说孔广森对胡安国之说完全是加以因袭的,那么在「攘夷」上,孔氏是否也如此呢?在「攘夷」上,孔广森亦坚持胡安国夷夏大防的基本看法。如《春秋》「(成公七年)吴伐郯」,孔广森引胡安国的注「胡康侯曰,称国以伐,狄之也。吴本太伯之后,以族属言则周之伯父也,何以狄之?为其僭天子之大号也。《国语》云,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然则吴本伯爵也,后虽益炽,浸中国会盟,不过曰子,亦不以本爵与之。故记于礼书曰,四夷虽大,皆曰子,此《春秋》之法,仲尼之志也,而不以为不敢擅进退诸侯、乱名实者,误矣」。孔广森继承了胡安国说法,称吴本是太伯之后,为伯爵,因僭天子名号,尽管参与中国的会盟,犹称之为子,亦不以本爵视之,「四夷虽大,皆曰子」,故尚且位在夷狄之列,不能返于诸夏。在此,孔广森以是否尊天子为标准,来区别中国与夷狄,尽管吴与周本是同出,亦以夷狄视之。孔氏在《春秋》中始终谨夷夏大防,他在「(隐公)二年,春,公会戎于潜」,孔氏引用何休之论,以示「王者不治夷狄」,并以为,戎、狄在经里只是举其名号,皆略书,与君臣相别也,亦是贬斥夷狄也。
然而在胡安国看来,《春秋》虽然谨夷夏之防,然夷夏之间关系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华夏可以沦落为夷狄,而夷狄亦可以进为华夏,关键是在于是否守礼义,胡安国乃以礼义为标准来看夷夏之间的区别。在「(僖公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胡氏再次强调夷夏之防,指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以礼义也,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人类灭矣」,中国与夷狄之根本区别在于礼义,无此则是夷狄、禽兽。如「(昭公十二年)晋伐鲜虞」,胡安国以狄视晋,原因在于,楚奉孙吴讨陈,进而灭陈,诱蔡般杀之,进而灭蔡,晋人皆坐视不理,转而伐人之国,「中国居而夷狄行也」,指出「人之所以为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信义而已矣」,「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犹以信义为准来看夷狄、中国之别。反过来,夷狄若守礼义,自然要进之。如「(庄公二十三年)荆人来聘」,胡安国并不是将夷狄完全加以排斥在中国之外的,荆因其猾夏不恭,故沦为夷狄,然此次来聘,经称人,胡氏以为「嘉其慕义自通,故进之也」,即便是夷狄,能修中国诸侯之事,则亦给予褒奖,而那些变为夷狄的诸侯,即便有罪过,亦「来则嘉其慕义,而接之以礼」。胡安国以中国诸侯为中心,试图影响夷狄向化,进而以礼待之,安定远人。「(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胡安国指出,此处狄称人,乃是进之之意,「慕义而来,进之可也」,因其参与伐卫救齐,故而对其加以褒赞。尽管狄人在中国之外,能参与中国之事,向慕中国,《春秋》亦加以赞许,胡安国以中夏为准则,试图变夷、进夷。
孔广森的看法与胡安国完全一致,在孔氏看来,诸夏若不守礼义,则容易沦为夷狄,而夷狄若守礼义,亦可以进为诸夏,夷夏之间并不存在一成不变、天然不可逾越的分际。如(文公十年)「楚子、蔡侯次于屈貉」,孔广森说「屈貉之役,左氏以为陈侯、郑伯在焉,而又有宋公后至、圈子逃归,《春秋》一切不书,主书蔡侯者,甚恶蔡也。蔡,同姓之长,而世役于楚,自绝诸夏。商臣弑父,罪大恶极,犬彘将不食其余,盖窃位以来,诸侯尚未有与盟会者,蔡庄侯首道以搂上国,独与同恶相济,同气相求。不再传而蔡亦有弑父之祸,遂使通《春秋》唯商臣与般相望于数十年之间。若蔡庄侯者,所谓用夷变夏者。广森三复斯言,诚《春秋》之微旨」。孔氏指出,蔡为同姓诸夏之国,然「世役于楚,自绝诸夏」,而且商臣弑父,不守礼仪,蔡庄侯用夷变夏,此乃《春秋》主书蔡侯,乃恶之之义。蔡本为诸夏,不讲礼义,无视君臣之伦,而自觉与楚靠拢,自然就沦为夷狄了,不可以诸夏之国视之。又如「(昭公十二年)晋伐咸虞」,孔广森对鲜虞的氏族进行了考证,驳斥杜预的说法,以鲜虞为姬姓之国,进而指责晋国,其虽然是诸夏之盟主,然「楚翦覆姬宗,坐视不救,又效楚之尤」,加兵于同姓之国,故称国乃是以夷狄视之也。晋本是诸夏,仅因不救诸夏,且伐同姓,而受到孔氏的贬斥,此乃晋不顾以氏族、血缘之近的缘故。
除了诸夏滑落为夷狄,夷狄亦可以进于诸夏。如「(僖公三年)楚人伐郑」,孔广森说「僖公为所闻世之始,始内诸夏而外夷狄,治楚以渐,故进而国之。杜预谓『荆自改号曰楚』,妄也。据《左传》则桓、庄之篇固皆称楚矣,假令实先号荆,今更号楚,《鲁颂》作于僖公之时,何以尚称荆舒?故知以州举者,自是略贱之辞,《诗》与《春秋》,其义正同」。孔氏虽坚持「内诸夏而外夷狄」,然「治楚以渐,故进而国之」,逐渐承认楚的地位,批评杜预荆自改楚的说法。又如「(僖公十八年)冬,邢人、狄人伐卫」,孔氏道「狄称人者,卫弃礼义,翦灭同姓,邢初为狄所灭,今狄幡然亲邢,与共谋卫难,有忧中国之心,故进之,有因以抑卫也」。孔氏指出,狄在此处之所以称人,是因其亲近邢国,与之一起共谋卫难,「有忧中国之心,故进之」。孔氏坚持进夷的这种想法与乾隆帝的看法暗合,乾隆帝曾亦表示夷夏之间并无根本区分「大一统而斥偏安,内中华而外夷狄,此天地之常经,今古之通义。是故夷狄而中华则中华之,中华而夷狄而夷狄之,此亦《春秋》之法,司马光、朱子所为亟亟也」。乾隆帝持「夷狄而中华则中华之,中华而夷狄而夷狄之」之论,指出中国与夷狄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乾隆帝在《御纂春秋直解》中亦对夷狄多有褒赞,如僖公十八年「狄救齐」,《直解》说「苟有善,虽狄必予之」,对狄救齐之举表示赞许,如襄公十八年「春,白狄来」,《直解》说「春秋之时,戎狄错居中国,与之会盟则有讥。若其慕义而来,则容而接之,亦非不可,惟谨所以待之之道而已」。《直解》并不完全按照《春秋》中的理解,夷狄与中国会盟而持批评的态度,相反对夷狄「其慕义而来」采取接纳、包容的态度。孔氏实属逢迎之举,假《春秋》而向本朝最高意旨看齐。
四、结语
在乾隆时期,考据学日渐鼎盛之际,孔广森却暗袭理学,对宋儒胡安国《春秋传》中的内容多有继承。在君臣秩序上,胡安国彰显尊王、尊君之义,以天理加以理解,在夷夏秩序上,「攘夷」也是天理之所在,天理之所归,孔广森完全对此加以吸纳,以天理统摄君臣之义与夷夏之防。其对胡安国的继承,完全是站在清帝的政治立场上看待的。
孔广森将天抬出来,以其为最高主宰,意在以天正王,以天制王,完全遵照胡安国之说,即便如此,孔广森却更为看重尊王。在君臣秩序上,孔广森完全采用胡安国的论述,强调尊王、尊君,彰显君臣、父子、夫妇、适庶人伦之间的尊卑秩序。孔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食新朝俸禄之人,其所坚持《春秋》中的尊王、尊君父的想法,是完全符合当时的政治正确这个标准的。作为食毛践土的一代,孔广森实乃表现出对清朝极大地认同,甚至主动迎合当朝。孔氏不仅是一位有建树的经学家,还是一位文采斐然的文学家,他的骈文《元武宗论》,娴熟运用元代的各种史料,对乾隆的「大一统」思想加以呼应,在《武成颂》中盛赞乾隆的文治武功,此与其《春秋》中所要表达的「尊王」意味是相当一致的。
在夷夏秩序上,孔广森虽然继承了胡安国的「攘夷」之论,强调夷夏大防,然而同时又强调「进夷」,指出夷夏之间关系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华夏可以滑落为夷狄,而夷狄亦可以进为华夏,关键是在于是否守礼义,乃以礼义为标准来看夷夏之别,此亦与胡安国的看法一致。在「进夷」上,孔广森与清帝乾隆的看法暗合。乾隆曾亦表示夷夏之间并无根本区分,持「夷狄而中华则中华之,中华而夷狄而夷狄之」之论,指出中国与夷狄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变的,其在《御纂春秋直解》中亦对夷狄多有褒赞,对其「其慕义而来」采取接纳、包容的态度。孔氏实属刻意逢迎之举,假《春秋》而向本朝最高意旨看齐。总之,孔广森对胡安国的继承、接受乃完全附和清帝的政治标准,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孔广森擘画了一幅以天理为基础,统摄君臣、夷夏的秩序想象的图景,然这一图景背后却暗含了对清帝权力的迎合、附和,这是传统时代读书人普遍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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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载于《哲学与文化》2024年第4期第177—185页
作者简介:
秦行国:1993年生,湖北仙桃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清史及近代思想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