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4立法会议员资格 港府:外国无端指责「为破坏一国两制」

▲4名立法会议员被取消资格后,所有民主派议员已提出总辞表达不满。(图/路透社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香港政府日前遵循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取消4名民主派议员的资格,引来英美等国的谴责。对此,港府14日下午强调,多国作出毫无根据的指责,旨在破坏「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的关系,这些国家或政府粗暴可耻地干预另一个国家或政府的内政,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香港政府表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104条明确要求指定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要求也是相关香港法例下对个别人士参选选举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早前法院的裁决亦确认了这些实质的法定要求。」

香港政府指出,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国家制度,拥护国家法例是国际通例,任何违反誓言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例如美国国会议员必须效忠美国宪法,违反誓言可被刑事检控;在英国,任何人拒绝效忠英国女王无法就任议员。没有国家会对包括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违背誓言,或背叛国家的行径会视而不见的。」

香港政府提到,杨岳桥郭家麒等4名立法会议员先前曾报名参加立法会换届选举,但在提名期结束前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失去参选下届选举的资格,选举主任明确指出,四人的行为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相关条文下的参选者声明要求,即是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政府强调,该4名立法会议员被选举主任依法认定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被裁定提名无效,如容许不符合资格参选立法会选举的人士继续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并不合逻辑。

香港政府表示,由于上述问题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11日所作的决定和其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特区政府不能就四名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自行作决定,因此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解决问题

香港政府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合宪合法,是必要的,该决定为立法会议员违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要求定下明确法律后果,明确规定法律后果适用于经依法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参选立法会选举的立法会议员,为特区政府宣布这些立法会议员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香港政府认为,这适时的决定确保准确贯彻实施「一国两制」,以及妥善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完全不存在所谓破坏「一国两制」和香港高度自治的问题。

香港政府提到,部分人士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压制人权、自由,削弱民主或立法会对行政机关权力制衡,此等说法完全偏离事实,「特区政府对外国政客作出的不负责任言论予以谴责。」

香港政府强调,香港事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外国有关政府和人士应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