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常进出小王同住处辩「切磋厨艺」 法官不信判她赔12万
人妻常进出小王同住处辩「切磋厨艺」,法官不信判她赔12万。(达志影像)
台中一名人妻小美,今年2月至4月多次和陈姓男子进出住处,两人还共乘机车、十指紧扣外出吃饭,小美丈夫发现妻子行为有异后拍照搜证提告,连带求偿100万元,法院审理时,小美和陈男都表示2人在房子里是「切磋厨艺」,陈男更否认知悉小美已婚,法官不相信仅是「切磋厨艺」,但相信陈男不知林女已婚,仅判小美须赔偿12万元,陈男不须负连带责任,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林姓人夫主张:陈姓男子明知道妻子小美已婚,两人还共乘机车进出陈男住处,甚至十指紧扣及共同出游,逾越一般异性间正常社交程度之行为,侵害配偶关系,因此怒告陈男与小美,要求两人共同赔偿100万元。
但是小美开庭时辩称,他和陈男仅是朋友,只因陈男对下厨有兴趣,才邀请陈男共同品尝美食,并于过马路时牵手搀扶,属一般正常交友行为。自己也未曾告知男方已婚,他是无辜受到波及。而且而且她和丈夫婚姻生活不睦,长期受到丈夫言语或肢体霸凌。
陈男则表示,他和小美是爬山时认识,受到对方邀请共同研究厨艺。因自己年岁较大,体力不佳,小美基于好意均会搀扶伊,并无暧昧之情。他曾询问小美有无配偶,但都未获得正面回应。
法官认为,陈男与小美均为有配偶之人,于一般异性交往过程理应保留适当距离,但两人却有十指交扣、亲密挽手或单独进出男方住处等行为,显然两人逾越普通朋友关系之往来举止,相当明确。
法官更薄处,两人辩称同处一室是「切磋厨艺」不足可取,但认同陈男不知小美还有婚姻关系,小美丈夫也无法举证陈男知道太太和他还有婚姻关系,因此判小美赔偿12万元,陈男不须负连带责任,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