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震人夫遭录音搜证 她辩称「演戏」 法官不信判赔更多
桃园一名女子与已婚店长不伦恋,遭提告却否认有逾矩关系,称自己只是配合店长演戏。(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一名人夫经营商店,竟与陈姓女副店长出轨,2人经常在店内独处到深夜,或在车上发生性行为,元配知情后,愤而控告陈女侵害配偶权,并求偿100万元。一审法院判陈女要赔偿15万元,案经上诉遭高等法院驳回,并再加判55万元定谳。
判决书指出,元配主张于2009年间与丈夫结婚,现已调解离婚,而丈夫于桃园一处经营商店,陈姓女副店长明知她丈夫已婚,却仍多次与她丈夫单独过夜,或利用送货之际在车上发生性行为,认为自己的配偶权遭侵害,故提告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对此,陈女否认曾与男方发生性行为,称当时她知情元配在车上录音,男方为了厘清元配录音的动机,要求她配合演出做爱戏码,并刻意让元配发现该音档,认为自己并无侵害元配配偶权的主观想法,与男方绝对无逾矩行为。
一审法院判陈女要赔偿15万元,陈女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重新勘验证据,发现陈女自称与男方在车上演出做爱戏码,且男方也在音档中说出,「讲台也做,地上也做,这也做」等语,均显见陈女与男方并非仅是雇佣关系,明显已有男女之情。
高院指出,陈女在配合男方演出做爱戏码前,就已经被元配怀疑介入婚姻,却不洁身自爱或避嫌,反倒配合男方演戏,主观上有破坏夫妻感情的意图,故不采信陈女辩词,认为一审判陈女要给付15万元尚属过低,判陈女须再多给付55万为适当。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