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和同事摩铁大战5小时!她认「爱上了」 绿帽夫难过天天哭

▲周女外遇还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示意图与本文无关/ETtoday资料照)

记者张靖榕/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周姓女子与丈夫结婚6年多,育有一女,却因与同公司江姓同事发生婚外情,去年6月被丈夫发现二人一同进入汽车旅馆停留超过5小时。面对丈夫质问,周女承认与江男互有好感并已展开交往,而且丝毫没有悔意,也不顾及年幼女儿的成长环境。事后,丈夫向二人提出侵害配偶权的告诉,求偿100万元,一审法院近日判决,周女与江男需赔偿20万元,判决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周姓女子的丈夫去年6月利用手机定位功能发现妻子的行踪异常,追踪后发现周女与江男一同进入汽车旅馆,停留超过5个小时。事后,丈夫质问周女,对方坦承与江男发展感情,甚至直言,「我们互相喜欢,已经交往。」

丈夫控诉二人行为严重伤害婚姻关系,不仅决定与周女离婚,并向法院提告,指二人侵害其配偶权,并要求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周女丈夫在法庭上表示,二人在不伦关系被揭穿后,态度冷漠,毫无悔意或歉意,让他备受打击。他痛诉,事件发生后不仅夜不能寐,还因担心如何在母亲缺席的环境下,让年幼的女儿健康成长而深感忧虑,经常想着想着就哭了。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认定,江男在周女婚姻存续期间,与她有频繁接触并一同进入汽车旅馆,其行为已超出正常社交礼仪范畴,侵害了周女丈夫的配偶权。法院指出,二人的行径破坏了婚姻共同生活的圆满与幸福,导致丈夫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

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能力及案件情节,判决周女与江男共同赔偿丈夫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